西安买主昨与正在索赔的宠物店主打起官司
打算以2.5万元出售的小狗被砸死,宠物店主刘女士去年将“凶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报曾予报道),但因主体错误未立案。刘女士索赔的官司还没开始,当初付了5000元订金买狗的客户又将她诉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四方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特殊的合同纠纷案。
新闻背景
西安张女士从网上知道刘女士所饲养的两条博美狗“点点”、“妞妞”在多次宠物狗选美大赛上获得冠军后,几次从西安赶到青岛来看两条冠军狗,并在去年4月7日与刘女士签订了购狗合同,约定“点点”、“妞妞”生下小狗后,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条品像最好的。5000元订金交了4天,“妞妞”生下了两条可爱的小公狗。可就在小狗长到三个多月时,刘女士的宠物店内突然飞进一块石头,将一只小狗当场砸死。
庭审现场
原告不要赔偿只要狗
“我们就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昨天一开庭,张女士的代理律师直接提出了要刘女士继续履行当初签定的购买合同的请求。而刘女士的代理律师也当即提出了反对,一再指出合同中约定的小狗已经死亡灭失,并提出了只要终止合同,可以双倍返还订金,并赔偿1万元。
激辩要拿冠军狗后代
为证明合同已无法履行,刘女士一方提供了警方出示的小狗死亡证明,可是原告律师也提出,当初“妞妞”曾生下两条小公狗,死掉了一条,仍然有另一条小狗“仔仔”可以作为标的物继续履行合同。“不行,当初大家口头约定死去的小狗就是原告要买的那条,而现在‘仔仔’已经是成年狗,获得了多项荣誉,价值要比出生三个月的小狗高得多。”
“既然要挑选一只品像最好的小狗,我们何必放弃三个月的挑选时间,在小狗刚出生就确定哪条?这不符合常规。而且,如果当初被告履行了合同,把‘仔仔’卖给原告,‘仔仔’所取得荣誉也应该都为原告所有。”一时间,双方将争论的焦点放在了死去小狗的同胞兄弟“仔仔”身上,原告坚持称案件标的物仍在,被告则极力争辩“仔仔”不能成为替代品。
调解双方确定新合同
法官决定休庭15分钟,为双方主持调解。“我们只希望要一条‘点点’与‘妞妞’的后代,哪怕再加1万元也可以。”原告方很果断地提出了要求,看到对方非常坚决,再次开庭时,刘女士一方有了新的意见:“我答应再由‘点点’和‘妞妞’生一窝幼仔,履行完原先的合同。”
“我已经联系过我的当事人,这个调解意见可以接受。”原告律师打过长途电话后答应了。
很快,法官当庭为双方确定了新的购买合同:今年年底前由“点点”和“妞妞”再产一窝小狗,其中一条按照2.5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否则赔偿两万元违约金,小狗出生后仍由刘女士代养三个月。
最新进展
明天状告“凶手”
与客户间的官司总算已经告一段落,昨天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明天将与律师一起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当初砸死小狗的“凶手”索赔损失。
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