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违章犬,并视情节对养犬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的行为,尤其是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尽快采取措施自行处理,否则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收取服务费的用途
所收取的服务费主要是用于制作养犬证、犬牌、犬链的工本费,为犬只免费注射疫苗,支付各级养犬管理办公室必要的办公经费及收缴违章犬所需经费等,在这方面我们有明确的纪律及财务规定,各级养犬办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及时将收缴的服务费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不得坐支、截留和挪作他用。
天津市哪些地区属于重点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只能在每日二十时到次日七时之间;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在重点管理区内因登记、注册、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外出的,必须将犬装在笼内,不得牵领;不得使犬进入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类交易、表演等场所除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每年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查。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畜牧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当监督养犬人当场捕杀。犬尸应当在畜牧部门指定地点深埋或者焚烧,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市暂住证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条件。
市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地址及举报联系电话
市管理河西区 紫金山路77号 88292 269
办公室
和平区山西路 锦州道宁静里1号 27301 673
河西区湘江道5 6号 28239 267
(纺织橡胶厂院内)
河东区卫国道 69 号 24327 520
河北区南口路 59 号 26347 625
南开区咸阳路 103 号 27629 091
(与雅安道交口)
红桥区光荣道(老津霸公路)天津市26370051
工程机械研究院对过平房 (通讯员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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