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警犬鉴别气味是一种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气味鉴别的内容非常广泛和复杂,每一种内容的训练实际上就是一种单项能力(也叫纵向能力)的训练,警犬鉴别气味的能力就是多项能力所组成的系统能力(也叫横向综合能力)。因此,如果不根据犬的接受状态和各种能力训练的内在变化规律,科学的安排训练犬的能力,是很难达到一定层次的。警犬训练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因犬制宜,分别对待”对气味鉴别训练来说,过于笼统,不易掌握。
一、前提原则
我们在进行气味鉴别训练时,首先通过主人气味的鉴别训练,给犬养成一定的基础联系,然后进行他人气味的鉴别训练,而他人气味的鉴别训练又必须先建立基础联系,再养成基础能力,最后再一步一步进行提高。因此,作为犬鉴别的基础联系,在整个鉴别能力的培养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所以,无论训练犬的何种鉴别能力,都必须在犬的鉴别联系相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每一种能力的纵深发展,都必须在犬的鉴别联系相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每一种能力的纵深发展,都必须以本种能力的基础能力前提。另一种能力的训练也必须以与相关联的前一种能力为前提。
二、升降原则
气味鉴别的训练,不可能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必须进行逐渐提高。在提高过程中,不能直线上升,必须有升有降。具体说来说是循序渐进,由简入繁,易多难少,难易结合,有升有降,升降结合,小升大降,中等巩固。在这里,升是为了提高犬的气味鉴别能力,没有升就没有进步。而每一次的升,或多或少都会破坏犬的基础联系。这时,训练条件就应当降下来。降就是为了恢复犬的基础联系,进行资本积累,犬的每一种鉴别能力在上升之后,并不能说犬就已经完全具备这种能力了,只有经过适当条件的巩固性训练,才能将犬的这种能力稳定下来,而巩固犬已经上升了的能力,并不能以上升的同等条件来训练,必须选择基础能力与这种最高能力之间的中等条件来进行巩固,当然也可以稍微偏向这种最高条件,但不能过分接近,否则,就达不到巩固的目的。在整个的升降巩固过程中,应将升看做难,降看做易。在难易之间,不能平均进行训练,而是易多难少。
三、增加原则
为了提高犬的鉴别气味能力,必须要增加气味鉴别的训练内容。这样,就必须遵循内容不断增加原则。这里,除了指某种能力的深化而必须不断增加训练内容外,更重要的是指必须不断增加与前一种能力完全不同种类的训练内容,即气味鉴别的横向能力的训练。一般来说,不能多种不同类条件的训练内容同时增加,应当一个内容一个内容地增加,而且还必须在前一个内容有一定的基础之后。此外,在增加训练内容时,训练员应当慎重选择。尽可能选择与前一内容相近的内容进行训练,从而使犬的各种不同的鉴别能力能够有机地衔接起来,成为系统的完整的鉴别能力。
四、三分之一提高原则
在提高犬的某种鉴别能力时,提高的幅度是不易掌握的。有的犬可以大一些,有的犬则必须小一些。一般来说,在深化犬的某种能力时,主要以提高嗅源条件为基准,并且是小幅度进行提高。这种提高,实际上是一种适应性过程,犬更容易接受。在犬适应新的条件后,提高的幅度就可以加大了,一般以原有最高条件的三分之一进行提高。由于提高了嗅源条件的三分之一进行提高。由于提高了嗅源条件的难度,所以被鉴物的条件就不再同时提高了。如果嗅源和被鉴物的条件同时进行提高的话,则一般不能同时以三分之一的幅度进行提高,而应以小于三分之一的幅度为宜。
五、幅度不断加大原则
在气味鉴别训练中,提高犬的鉴别能力的幅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分之一的幅度原则是以最初的条件作为前提的,下一次的提高又以本次条件为前提的,由此类推。当犬的某种能力达到一定层次之后,提高的幅度就可以逐渐加大了,可以二分之一甚至更大一些幅度进行提高。当幅度不断加大时,同样必须遵循单项提高原则。当本种能力即将达到或接近犬的最高潜能时,提高的幅度就不能逐渐加大了,相反应当逐渐缩小。在某处能力的深化训练已经达到或接近犬的最高潜能之后而进行的巩固性训练,则不受这种幅度原则的限制。
由此可见,由小幅度起步——三分之一幅度提高—幅度不断加大—幅度逐渐缩小—随意进行巩固所组成的纽带,就是犬的某种能力进行提高和巩固的基本训练规律。
六、兼顾原则
兼顾原则指的是气味鉴别能力的横向联系。由于训练内容广泛而又复杂,而每一种能力又都有一个深化和巩固的过程,训练员在训练中最容易顾此失彼。因此,应当科学安排训练内容。相互兼顾。一般来说,在某种能力还没有接近或达到犬的最高潜能时,就开始了其他种类能力的训练。这时,训练员应以新的训练内容为主线,同时兼顾前一种训练能力的提高。当本种能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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