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乘客欲带
宠物狗上公交车,结果被司机拒绝,最后女乘客很不情愿地离去。这是昨晚发生在15路公交车上的一幕。今天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公交公司对该车司机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今天下午,孙振生师傅告诉记者,昨晚10时许,他驾驶15路公交车行驶到曹县路车站时,一名中年妇女打了两次卡后上了公交车,后面跟着一名20岁左右的女青年。女青年怀里抱着一只大宠物狗,看起来非常吓人,周围的乘客纷纷躲避。孙师傅立即表示,根据公交公司的有关规定,女青年不能带宠物狗上车。谁知这名女青年根本不服,大声嚷道“我已经打过卡了!就是不下车”。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孙师傅无奈只好掏出手机报警。见孙师傅报警,女青年才不情愿地下了车,孙师傅也归还了车钱。
到底宠物能不能被带上公交车呢?记者联系到了公交集团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乘客应当文明乘车,遵守乘坐规则,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可能污染乘车环境的物品乘车;《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者罚款50元。他告诉记者,孙师傅严格执行了公交集团的规定,他们对孙师傅的做法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