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狂犬病病例8例,其中6例为本土感染病例。东莞市政府昨日在其公众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各部门、各镇区统一行动加强对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
记者获悉,10月15日起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捕杀流浪狗,由城管和公安部门配合完成。
未经免疫犬只均将被视为流浪犬。
流浪犬日益增多
据了解,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死率高,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东莞市狂犬病之所以出现回升趋势,主要是犬类管理不到位,流浪犬日益增多;犬只免疫率偏低;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部分镇区对灭犬净化措施没有认真落实,留下后患。
因此,市政府要求各镇区和有关部门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做好这项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社会安定的民心工程,按照职责分工,一级一级层层落实。
多个部门协作综合预防
市政府要求,狂犬病防控以预防为主,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农业部门要不断加强犬类的免疫接种、检疫工作和犬类免疫症、免疫牌的制发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有效提高犬类免疫率;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疫情处理和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工作;工商部门要不断加强农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区要于今年10月15日前组织开展狂犬病防控工作自查,切实做好本镇区犬类摸底、登记和免疫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自今年10月15日起,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区狂犬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未经免疫犬只均视为流浪犬
据介绍,自10月15日起,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和各镇区将在公安部门配合下组织捕杀流浪犬,未经免疫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杀。
一旦发生本土感染狂犬病病例,所在地镇区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将以患者居家为中心直径2.5~3公里的范围划为疫区,在疫情发生后的1周内就地捕杀疫区内所有犬只,并将犬只尸体深埋或焚烧,1年内禁止养犬。
市政府要求,今年下半年市卫生局要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市府法制局、市工商局开展狂犬病的防控调研,根据东莞市实际情况草拟《东莞市犬类管理规定》,以规范犬只管理,从制度上进行长期有效的预防控制。
石碣镇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防控纳入村官考核
记者近日从石碣镇政府了解到,一份《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到了各个村委会和各个单位,通知要求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把狂犬病防控工作纳入村级两委实绩量化考核范围。发生狂犬病的村委会和单位,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各村委会必须设立1~2名兼职防治员,主要负责犬、猫的登记和免疫注射工作。农村饲养的犬、猫必须接受村防治员的免疫注射,城区、各单位、工厂饲养的犬、猫必须自行到新城区彩虹路动物诊所进行免疫注射。凡没有免疫注射的犬、猫饲养户,停发分红或工资,直至犬、猫免疫注射后补发。
所有犬、猫必须圈(拴)养,凡是放养和没有免疫注射的犬、猫都是违章犬、猫,城监中队和各村委会必须随时组织捕杀。犬、猫咬人抓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被咬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抓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