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迷你门户版 | 收藏到QQ/TM ·WAP手机版 ·繁體版 ·iBloginfo ·RSS订阅 高级搜索
猫咪 | 狗狗 | 观赏鱼 | 观赏鸟 | 龟龟 | 宠物兔 | 宠物鼠 | 蟋蟀 | 蜥蜴 | 异宠 | 花卉 宠物库 | 法律库 | 百宝箱 | 影院
新闻 | 百科 | 饲养 | 繁殖 | 训练 | 美容 | 产品 | 诊所 | 创业 供求 | 商城 | 名片库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相册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宠物网 >> 走进狗狗网 >> 狗狗新闻 >> 犬证立法 >> 文章正文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昨报请审议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6-9-27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新华报业网讯《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昨天报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对养犬行为管理的规定。该条例提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市民携犬外出必须给犬挂牌,发生犬类宠物伤人事件,养犬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将面临两万或五千元的罚款。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报告中说,养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该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政府部门指定的超市、商场、园林、公共绿地、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牌、束铁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笼、犬袋,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如果对烈性犬、大型犬不实行拴养、圈养或者外出遛犬的,可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条例》还规定,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其中,城镇是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域,农村为一般管理区域,而在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该规定,在禁养区内养犬或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大型犬只的,单位、个人分别面临2000~20000元和500~5000元的罚款。

  该《条例》同时明确了“狗伤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其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预缴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而造成损害的,由受害人或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文章
立法遏制城市养犬过多
我市养犬管理规定将提请审批
杭州市犬类集中整治活动昨进入纠违查
郑州市养犬证费用 有望降为500元
杭州市区有证没证的狗加起来大约1800
苏州藏獒精品展人犬亲密接触
“东方神犬”展雄风 藏獒精品展苏州开
采纳政协建议 河南鹤壁颁布城市养犬管
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犬只入户费
广州市市长:居民区严控户外广告 加强
 频道热门
 可爱狗狗图片
 教你怎样拥有好狗缘
 如何挑选博美犬
 狗年评狗——俄媒体选出2005年世界
 军犬训练
 狗狗密码之四 狗的野生近亲
 初次养犬必读
 养狗的十点建议
 读懂狗狗的无声语言
 西伯利亚雪撬犬与阿拉斯加雪撬犬的
 栏目热门
 上海办理《犬类准养证》联系方式
 办“狗户口”要4张照片
 在北京市重点限养区内可以养什么狗
 宠物坐飞机必须先办健康证书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向市民征
 武汉养犬“新条例”实施 办证费用
 米粒大“电子身份证” 9月起将被植
 我市16万只犬将装“电子身份证”
 狗狗身份证,你办不办?
Googleintopet.com
发帖子][写日志][RSS订阅][iBloginfo][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18.0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Into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走进宠物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者复制。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山街道路边亭三巷37号 邮编:355200 电话:0593-7817022 手机:18950539559 京ICP备05055013号
旗下网站
字客网 查虾米
物种库 数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