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发市政府法制办就《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市民们提出了近百条意见、建议。与过去相比,养犬“新规”是否更科学、便民?如何创造人犬和谐相处的城市环境?昨天,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对“新规”进行了权威解读。
无证犬泛滥存隐患
据悉,制定原《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高额收费限制养犬。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力度跟不上,反而造成了大量无证犬泛滥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尔滨市有各类犬5万余只,而登记率却不足5%。由于没有登记,不打预防针,很多犬存在传染疾病的隐患。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一味限制的做法已行不通,需要因势利导,强化对犬类管理,达到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养犬的目的。因此,转变立法理念,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收费门槛降低了
据介绍,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单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因此,《条例》(草案)对养犬的管理原则作了相应规定,赋予居民委员会审查养犬人条件、自主监督管理本辖区养犬行为的权利。
鉴于原《规定》规定收取的登记费和年检费偏高(4000元和1000元),超出了一般养犬人的承受能力,造成登记率偏低的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条例》(草案)将原《规定》规定的“登记费和年检费”修改为:饲养犬只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小型宠物犬,每只每年度缴纳3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5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300元。
遛犬时间更合理
据介绍,原《规定》的遛犬出户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很多市民反映,哈尔滨市气候差异较大,冬季在这个时间遛犬很不方便,并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遛犬习惯,这一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经过认真研究,《条例》(草案)对遛犬出户时间不具体确定,只要求其“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条例》(草案)增加了设立犬类留检所。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在以往的工作中,对没收犬、无主犬的收容、处理是个难题。考虑到这一实际问题,规定借鉴武汉、呼和浩特等地的管理经验,设立专门的犬类收容机构———犬类留检所,具体负责处理没收犬、无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