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本报即时开通热线电话5599111和QQ群100059911进行讨论,你认为怎样对犬只进行管理更合适,欢迎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发表你的观点,我们将把建议汇总后转交人大法制委。
在《草案(修改稿)》中,一个很重大的改变是,建议将对犬只的管理由全市范围缩小为岛内地区。据介绍,原本《草案》拟制定为较大市法规,但考虑到目前岛内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养犬活动的呼声较高,而岛外不太明显,尤其是同安、翔安两个区还有着广大的农村地区,适用严格的城市管理的条件还不具备。为此,从考虑法规的及时出台、解决主要的矛盾的角度出发,二审中建议法规名称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将整个经济特区均列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暂不对岛外地区的犬只进行管理。
此外,《草案(修改稿)》充分吸取了一审中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并作了修改,整个《草案(修改稿)》看起来更加人性化了,取消了对犬只的强制捕杀,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遗憾的是,《草案(修改稿)》对犬只的登记与管理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修订。《草案(修改稿)》亮点(以下规定尚需等待市人大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狗狗不用年检了
在一审《草案》中规定了《养犬许可证》须每年审验一次。但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人员认为,年度审验增加了养犬人的负担,繁琐了程序,没有必要。法制委在《草案(修改稿)》中将年审的规定删掉。
但是,如果你无证养犬的话,就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狗狗也有“身份证”了
《草案(修改稿)》第九条规定:“(公安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犬只符合条件的,应当场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这就意味着,狗狗也要有自己的“身份证”了。这样一来,既方便了行政管理,也便于有效控制对犬的任意遗弃及遗失犬只主人的查找。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部分养犬人自愿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使用的美国进口、中国工作犬协会推广使用的产品,该产品国际认可,费用约120元左右。考虑到为犬只植入芯片是当前对城市养犬进行高效管理的一种趋势,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使用芯片的选择面会更广、费用也会越来越低,法制委吸纳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提出为狗狗办理“身份证”。
流浪狗要有“家”了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可送至市人民政府认可的单位收容。收容单位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弃犬只或私自处理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草案(修改稿)》在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流浪的犬只,由市人民政府认可的单位收容。对收容的犬只,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认领,不认领的,应交纳相关处置费用。不能查明的,按无主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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