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日起实施,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内容就是,这次将养狗费用降低了,每只狗由过去上交5000元,下跌到300元,并且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等于为每条狗都办了一张“电子身份证”。这一城市养犬新政的出台,有两点新意:一是使养狗不再是奢侈行为,一般家境的百姓也可以有经济实力养狗,这实际上使得大批的地下养狗浮出水面,更易于管理;二是标志着公共管理政策正在逐步摆脱“一刀切”式管制的粗暴做法,向现代管理文明靠近。
回顾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出于对犬只难以管理的考虑,部分城市祭出了“杀无赦”的简单招数,甚至还有行政部门组织了深入城市各个角落的“灭犬队”。一时间,“打狗声阵阵”,可是,风头一过,养狗的大军重现。其缘由就在于这种简单却缺乏足够民意基础的管制只能导致短期行为效果,被管制者在被动服从之后,一旦发现有“复活”的空隙,便会自然而然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了。
在某些传统型管理者看来,似乎行政管理越简单越奏效,越是动用国家机器能够立即成功的方式就越是爱采用。立了竿,就要见影,至于长期的社会收益,却大抵是不多想的。“我只保我这一任平安,自我去后,哪管洪水滔天?”正是这种立竿见影式的政绩观,导致公共政策的随意性较大而连续性不佳。最后得益的是赢得政绩并升迁的过客型官员,受损的却是城市的长远建设。
养犬政策的变迁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可是关乎诸多养犬者和不养犬者的利益。我们既不能以损害养犬者正当利益的方式去满足不养犬者的诉求,也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而且,无数次的事实已经证明,靠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养犬,在现实中的施政效果欠佳,甚至可以说难以实施。既然是难以实施,固守政策又有何用呢?随着社会的进步,靠一味的制裁手段来进行压迫式管理的思想已经过时了,规范养犬行为,需要的是有效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何况,禁亦无果。
当然,这不意味着公共政策要以“复杂”作为标准。一项政策是优是劣,衡量的标准是能否适应现实,能否合乎多数群众的正当诉求,而不是复杂或者简单。现在的问题只是我们的某些管理者过于迷信“一刀切”和国家机器的威力,而不知道或者懒于制订并实施疏导式的政策。一项公共政策的生命力,所依存的就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并形成行为习惯。否则,当大面积的被管理者心存不忿的时候,“道路以目”的历史难道还需要再次上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