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明年1月1日起,《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月5日开始公安部门正式受理养犬审批申请。昨天,烟台市畜牧局向社会公布了五城区定点免疫机构名单,并公布了为犬只接种免疫的相关程序、收费标准。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自明年1月5日起,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犬类准养手续后,应在10日内携犬并持公安派出所核发的《烟台市犬类准养证》、准养牌及所饲养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两寸侧身),到烟台市畜牧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实施狂犬病强制性免疫。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后,由各定点免疫机构进行免疫登记,并发放全市统一印制的《烟台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和《烟台市犬类狂犬病免疫牌》。《烟台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须加盖“烟台市犬类狂犬病免疫专用章”方有效。
犬类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全部使用狂犬病单苗,免疫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规定,每只每次收取免疫注射费,并按照市场调节价格另收取疫苗费用。对于2007年1月5日前已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在免疫保护期内的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明年2月5日前凭有效的免疫证明(农业部监制的《动物免疫证》),到各定点免疫机构进行免疫登记,经核实后换领新的免疫证及免疫牌。
免疫证和免疫牌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于1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其中,犬只死亡的,须交回免疫证和免疫牌;犬只失踪的,须交回免疫证。
畜牧部门提醒市民,各定点免疫机构的工作时间为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区犬类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烟台市畜牧局举报、投诉电话:6881231、6663949、6238099。记者 刘希恒 实习生 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