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养的德国名犬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造成右前腿高位截肢,狗主人李某遂将“肇事”司机张某及其所属公司和车辆挂靠的修理厂一同诉至法院,索赔70.86万元。今天(5月19日)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经过一审判决,最终驳回了狗主人李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李某在开庭时曾向法院提交了“CSV中国牧羊犬俱乐部
纯种
德国牧羊犬血统证书”及某动物保健咨询中心出具的文字证明称:该犬高位截肢,需安装动物假肢,安装费1万美元,假肢维护费每年1000美元。此犬已丧失生育能力,李某曾解释:“结合犬类一般寿命15年、现从2岁起计算,每年配种20次,每次配种收益2000元,将达到52万元。”
对于李某的说法张某却表示,事故发生时是他雇用的司机驾驶的车辆,当时狗没有被牵着,突然从路边窜出,司机躲闪不及才导致相撞,撞狗后他负担了狗治疗的全部费用,大约3400多元。但是李某称狗品种名贵,并向他索要高额的赔偿金,他拿不出来,车是被对方扣下的。他曾就扣车一事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在诉讼中对方才将车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动物的饲养占有人对动物的相应权利应当得到
法律保护。但李某主张张某存在侵权行为致其饲养的牧羊犬受伤,除要证明犬受伤、张某的行为造成该损害后果发生外,还应当就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法律所保护的价值进行举证。现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张某存在违法行为,虽然张某曾在事故发生后支付了对犬进行治疗的费用,还曾经由李某保管车辆,但张某并未认可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张某行为违法,因此法院不能认定张某存在侵权行为。由于李某不能举证证明所述事实,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