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罗平县市容监察大队4月6日成立“打狗队”,由十多名执法人员组成。仅6日一天,先后有20多只街头流浪狗被执法队就地“处决”。截止4月25日,一共有145只流浪狗死于执法队的乱棍之下(4月26日《生活新报》)。
狗患问题,当然并不只是罗平县的问题。不久前有专家表示,加强
宠物管理,消除狗患,已成为维护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的当务之急。然而,为防止狗“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就采取把流浪狗杀光的政策,我相信,许多人都不会赞同这个观点。更何况在被捕杀的“流浪狗”中,有许多是有主人的。
如新闻报道中一位狗主人王女士哭着说,她的小狗真的很可怜,几棒下去当场就死了,城管打狗手段确实残忍。我认为,这岂止是残忍,更是暴虐。打狗实质上已构成了对狗主人财产的剥夺,而对绝大多数狗主人来说,狗绝不单纯是一种私有财产,它们还是生活的伙伴和准家庭成员。
狗患虽然需要治理,但是如果靠运动式执法却难以有效解决。对于城市里真正无人管理的流浪狗进行打捕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连一般的市民饲养的宠物狗也打,这种行为就有点过激了。狗本身也是一条生命,人类也不应随意剥夺它们的生命,打狗应该视具体情况和对象,多点人情考虑。
任何办法,如果只是简单粗暴,甚至发展到不择手段的地步,它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良好初衷的反面。想到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宠物狗数量庞大,但并没有狗患,原因即是养犬人素质较高,形成了成熟、文明的养犬行为规范。我想,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还是应当从建立和培养人们文明的养犬行为方面,多开动思路。不要用野蛮的打狗运动激起民众普遍的反感,因为说到底,城市狗患问题严重,完全是由人导致的,既包括养狗的人,也包括管理狗的人。
人、狗、环境如何和谐相处,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