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非法侵入住宅咬了白咬
本报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丁明超
4月8日晚,暂住在瓯海区梧田街道的江西籍孕妇林某,在回家的途中遇上了一场大雨。为了避雨,她沿路边房屋的屋檐下经过。不料,在一户人家的房前,一条狮子狗突然从林某的身后扑了过来,并且朝她的小腿狠狠地咬了一口。随即,林某在这户人家里找到了狗的主人郑某,并要郑某带她去医院治疗。可郑某却说,狗是拴在家门口的,他根本没有责任。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林某只得向派出所报警。
后来,林某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约1000元。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郑某还是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他却表示,只能赔偿林某500元的医疗费。郑某的这一态度,为解决纠纷赔偿设置了难题。因此,双方的调解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林某表示,她决定向法院起诉郑某。那么,狗主人郑某该不该赔偿林某的损失?
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建荣。
律师观点:从本案来看,郑某饲养的这条狗已经对林某造成了伤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说,郑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林某的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同时还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受害人非法侵入住宅(如入室盗窃等),或者存有其他过错(如撬锁进入等)而导致被房内的狗咬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