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杨进峰)3月27日,本报刊登了《
宠物狗被撞死出租车司机该赔还是不该赔?》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3月30日,本报又以《狗是一般财产撞死应当赔偿》为题进行了后续报道。后续报道刊出后,很多市民打来电话,提出自己的看法。
家住兴庆区一位姓马的大娘说,狗是一般财产,撞死应当赔偿的说法她认为不合理。首先,狗上街到处乱拉、乱跑,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再之,领狗上街的行为也不符合社会公道,政府应该对狗上街的行为进行限制。
对此,记者再次走访了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柴军律师。他告诉记者,银川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限制狗上街的地方性法规条文,民警在处理这类事件当中,找不到养狗人及狗的相关过错,只能查看出租车在撞死狗的行为当中,是否存在违章驾驶,如果存在违章驾驶行为,民警在处理出租车撞死狗的行为当中,只能以法规条文进行处理,不能凭借社会公道的好恶来进行处理。
家住兴庆区康居A区的王先生说,银川市目前养狗的人很多,狗常常站在路边吓得小学生不敢上学;还有狗不加限制地到处乱跑,可能会咬伤行人和传染疾病;再之,狗的叫声影响居民休息,政府应当限制养狗的数量。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科汤进忠科长告诉记者,城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研究探讨对市民养狗的管理问题。如果限制市内养狗的数量,存在着如何限制的问题。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谁养狗?又不让谁养狗?如果单从经济手段来限制,要求养狗人必须给相关部门交纳一定的费用,但物价部门对这方面收费的问题又不予审批,所以在限制养狗数量方面,他们也无法可依,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