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在楼道与人聊天时,恰遇张先生所养之犬从家中探出半头叫了两声。苏女士遂称受此狗惊吓,要求张先生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犬类有感知附近人类存在及向主人示好和献媚的本能,苏女士无法证明其病情与张先生饲养之犬的叫声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驳回了苏女士的诉讼请求。
小狗献媚
张先生在黄兴路2053弄二楼家中养了一条学名“雪纳瑞”的小狗,并向有关部门申领了养狗证。苏女士是张先生的三楼邻居。2004年10月,苏女士及其丈夫曾被张先生所养之犬惊吓过,并因此而向所在居委会反映过。 2005年5月,苏女士与邻居李某在张先生门口聊天,稍后,张先生母亲回家,在打开家门时,张先生所养之犬探出半头叫了两声。随即被张先生母亲推进门内。嗣后,苏女士感到不适,在家人陪护下至医院看病。至10月,共支付医疗费3751.5元(自费部分),交通费192元。苏女士要求当地居委会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张先生不愿参加。 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原有心脏病史,经治疗,近来病情平稳,并能经常外出活动和做家务,受此惊吓,病情加重,卧床不起。要求张先生支付医药费3751.5元、交通费192元、诉讼代理费1600元、精神损失费7000元,后续医疗费2000元。
证明清白
张先生则辩称,他领了养犬证后,也按照犬类管理办法在家门口张贴警告标识。苏女士明知其家中有狗这一情况,还与邻居在门口聊天。且苏女士的生病与小狗叫的因果关系不严密。故不同意苏女士的诉请。 审理中,张先生还提供了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保护分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张先生所养之犬年龄4岁,“此犬属于完美型伴侣犬,比其他类型小型犬更少喧闹不安。容易调教训练。同时属于热情吼叫型犬,以叫声表达热情。能与小孩和其他犬类相处融洽,遵守人类家庭规则。此犬非常适合城市家庭作为伴侣或观赏型犬饲养。”
驳回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系合法养犬,饲养和管理过程中,也未有违法行为存在,且在门口按照规定张贴了养犬的警示标志。苏女士与邻居李某在张先生门口交谈过程中,张先生所饲养狗,一直保持安静状态,只是在其主人回家后才吼叫两声,且未冲出门外做出针对苏女士进行攻击或威胁性的行为。 根据犬类的普遍特性,其有感知附近人类存在及向主人示好和献媚的本能。若张先生饲养之犬对苏女士怀有敌意,则可能在此之前会发出警告的吼声,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张先生所养之犬在其主人回家后才发出叫声,应为其自然之本能,对苏女士及他人不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和苏女士在一起聊天的邻居李某未有不适,便是佐证。 作为曾有心脏病手术史、目前仍在随访治疗的苏女士而言,明知张先生家中有犬,且有曾经被该犬惊吓的经历,却仍然置自己于“险地”,以致由于自身的身体状况的原因而导致不适,责任在己。苏女士之后所看病情与张先生饲养之犬的叫声无法确定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苏女士据此要求张先生赔偿,法院难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