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的居民小区连续发生多起“毒狗“事件。据最新出版的《三联生活周刊》报道:日前,在北京丰台区新华街三里小区,有人投放毒鸡肝20多处,4只小狗毙命;在此之前,在方庄的芳星园小区二区,两天内有10多条
宠物狗被可疑物质毒死;不久前,在天通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有9条宠物狗被人毒杀……
宠物狗被毒害,对宠物主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自不必说。宠物狗还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狗的生命被非法剥夺,投毒者应被追究
法律责任。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在此,我们应仔细分析一下出现这种现象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宠物狗在投毒事件中的无辜的受害者,也是社区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牺牲品。谁对狗的行为充满仇恨?是非养犬人。而非养犬人为何要铤而走险、采取这种下毒的手段?是因为与养犬人的矛盾无法调和。所以,透过毒狗事件频发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城市社区中,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尖锐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必须看到,不少养犬人是很不自觉的,他们的行为直接危害了非养犬人的权益。狗在公共绿地上排泄粪便,不去清除。晚上甚至到深夜,狗叫扰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遛狗时不系狗链,甚至放任猛犬袭击行人,使小区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深感恐惧。近年来,因为犬类咬人造成狂犬病的案例也呈上升趋势。
正是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使非养犬人十分气愤,而又投诉无门,一些人才会采取毒狗这种极端做法。可以说,毒狗人的行径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
随着人们生活上的宽裕,养狗已经成为时尚。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统计显示,到今年6月底,北京市登记在册的宠物狗已达45.8万只,大约是2002年底13.9万只的3.2倍。这还不算数量惊人的未参加登记的“黑户犬”。
在拥挤的城区里如此高密度地养犬,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发生摩擦和冲突不可避免。《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因犬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实际上,在中国打官司的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让非养犬者选择司法解决的途径显然是过于昂贵了,让司法机关天天因为犬类纠纷而劳神也是不切实际的。
事实上,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绝大多数犬类纠纷是可以预防和遏制的。比如说,按照规定,城区内养犬要经邻居同意,只能养小型犬,不能在人群密集区遛犬,外出遛犬要戴犬罩等等。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事,不难设想,相当部分由养犬引发的矛盾摩擦可以消弭于无形。但是,层出不穷的毒狗事件已经将养犬者与非养犬者之间的尖锐冲突端上了台面。这就说明城市的养犬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说,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已。
管理养犬这类的事务,政府其实并不擅长,而社区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政府将管理犬类的若干权力和利益转交给社区,那么,城市的养犬秩序一定会好得多。事实上,凡是在社区管理体系健全的地方,犬类纠纷就少得多。
不久前,新闻媒体披露,仅在北京市城区,每年就可收取上亿元的养犬管理费。如果政府只管收费,而疏于管理,那么,犬类被毒杀的悲剧就很难遏制,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很难缓解。“毒狗”事件频发,实际上给城市的社区管理体系提出了警示:构建和谐的城市,请从构建和谐的社区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