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日,《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颁布实施。其中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养犬,均需到公安部门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狗进行健康检查,领取检疫合格证。《规定》出台当年,昆明市3.35万只犬中有3000只登记办证;1999年办证减少到2000只;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得知,昆明目前约10万只犬中持证的仅百把只,《规定》已形同虚设。
其实,《规定》中的很多条款界线清楚、实用。如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建成区等限制养犬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养犬;不得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区、公共场所和6座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等。并规定,当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重大疫情时,市政府可以作出捕杀犬类的决定。然而,《规定》为何难以实施?
对于养狗管辖问题,《规定》指出公安机关是限制养犬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办证、注册等;农业(兽医站)、工商、市政市容、卫生等部门是配合部门。那么,是否是因收费过高而不愿办证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队长郎峰认为,《规定》是“限制养狗”,因此原来收费相对高一点,但现在办证费已由原来的3000元降低到1000元、注册费从1000元降到200元,费用过高说法站不住脚。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因主要在养狗者本身,《规定》不被市民熟知、理解和支持。另外,城建区发展,限养区扩大了,管理难度增加。加之《规定》宣传不力、没有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不够等。市兽医站站长金卫华介绍说,昆明市的狗主要集中在五华、盘龙两城区,而这两个区却没有兽医站,对狗接种的任务就落到市兽医站30多人头上,30多人要管10万只狗难度可想而知。也有人认为,导致狗泛滥成灾的因素还在于《规定》偏软,应该向上海市学习,凡是非法狗一律捕杀。
市民刘先生看了本报近日报道,昨天来到本报,以一个曾经被狗咬伤者的身份,呼吁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他说,《规定》不能仅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否则会让一些人钻空子。(叶红 丁强 徐睿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