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日8时30分
地点:长春市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会
救援人:市民和民警
救援对象:一只小狗
昨天早晨,确切地说是8时30分,长春市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会的路口车来车往,行人匆匆,正值交通高峰期。砰的一声闷响过后,一只黄毛狗躺在了马路中央,还没等附近的市民反应过来,肇事轿车已消失得无影无踪,随后,好心的市民和接警的民警对小狗展开救援。
围观群众救狗
“这是谁家的小狗,太可怜了!”最先赶到小狗身边的是一位老大爷,他将受伤的小狗抱到路边背风的墙角,几名过路的市民跟着围拢过来。
“这只小狗身上很干净,肯定有主人,咱们等一会儿吧。”可是等了10分钟左右,它的主人没有出现,此时的小狗已经在瑟缩发抖,也不知道它是冷的还是疼的,让人看着这个心疼,在附近卖爆米花的女士找来件棉衣将小狗包在里面,“大家都赶着上班,咱们还是报警吧。”随后,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接警救狗
8时5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清和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围观的群众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民警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一个捷达车的灯罩。
经过联系,民警将小狗送到了临河街一家宠物医院,经过检查,小狗没有出血症状,右侧前腿和后腿有挫伤,休息几天就能痊愈。记者傍晚看到它时,它正静静地趴在棉衣上,瞪着黑黑的眼睛,等待主人领它回家。
撞狗属交通事故
小狗被撞到底属不属于交通事故?长春市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如果这只小狗是有主人的宠物犬,就属于该主人的个人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
但是,由于狗没有认知能力,应该由其主人进行合理监护,小狗被撞时并没有主人带领监护,主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狗被撞,那么应认定车辆无责任。
受伤的小狗1岁左右,毛为黄色,前脸中间和四只狗爪呈白色,如果您家小狗丢失,请与清和街派出所或宠物医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