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这是一份小小的《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对小区业主来说可是一部‘小区宪法’。”针对快报昨天A2版报道的《小区养宠物不得滋扰邻里》一文,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主任潘文辉说,这份“临时公约”从今年初开始制定到11月下旬公布,总共六章24条款,前前后后征求意见几十次,目的就是制约业主和物业、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利益。
避免出现“霸王条款”
“在制定公约之初就知道是件苦差事,物业矛盾的纠纷层出不穷,而原来的临时公约是开发商或物业制定的,作为销售的附件,小区业主根本没有提前的修改权,从而也有了‘霸王合同’的说法。”潘文辉说,制定公约示范文本的目的,就是提前让这些不利于业主的霸王条款出现,让开发商、物业公司提前规范服务条款。
她说,比如封闭阳台问题,作出了“二选一”的条款,业主可以选择封闭阳台,而不像之前有的开发商在临时公约或前期服务合同中直接“禁止封闭阳台”,引发入住之后的矛盾冲突。这次公约允许封闭阳台,但是要统一样式、规格、颜色等,外墙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等也是这样要求的,条款细化后就十分便于操作。
特别开会“定义”家畜
对于少数业主的“出位”行为也要予以规范。潘文辉说,比如小区养动物的问题,在制定“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的规定时,就是听取了小区业主的众多意见,包括市民打电话到物业办进行投诉的案例,都进行了参考。
她说,在制定公约时,对小区养家禽、家畜等动物也有很多争议,物业办还特别就哪些动物是家畜、家禽专门进行商议,最后认为狗不是家畜,家畜的范围包括牛、马、羊、猪等动物,而鸡、鸭、鹅等属于家禽。当然这次定义小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也参照了其他城市小区的类似做法。
养与不养事先约定
和很多备选的条款一样,养动物也不是一味禁止的,养与不养要事先约定。潘文辉说,没有“一刀切”规定禁止小区养动物,接受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律师、小区业主的意见,可以允许饲养一些动物,但是必须要遵守养动物的事先约定,即临时公约里规定的“七条指南”———养狗的主人得牵遛吧?得采取防疫措施吧?……
她表示,国外有些国家养宠物的主人,出门都是牵遛,还要带着小铲子和袋子,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很自觉,而南京的临时公约规定饲养动物的主人要“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是从一些道德层面上对养动物主人的制约。
夜间鸣叫要上“嘴套”
“不得在晚间某某时间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这一规定就是要让养动物的主人制止动物晚上的“噪音污染”。南京市物业办主任助理周烨说,这就要求晚上让养狗的居民给狗狗等动物上“嘴套”了,否则滋扰邻里的,只要造成相邻业主5户或者10户以上书面投诉,狗主人就要自行将动物清离出小区了。
考虑到一些居民的建议,此次公约规定饲养动物的主人“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就是防止动物携带的疾病影响到小区居民集中的一些区域。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则时,也不是“一棍子打死”的,有些措施考虑了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携带动物搭乘电梯等。
违约可起诉“狗主人”
在制定临时公约的有关条款时,尤其考虑到了如果碰到一些业主不执行规定怎么办的问题。潘文辉说,征求了好多律师的意见,最后在违约责任中予以了明确。参与建议的律师认为,因为《业主临时公约》是个具有合同性质的公共契约,在法律上具备强制的约束力,“违反了临时公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临时公约约定的,其他业主和物业企业可依据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潘文辉表示,当然,这个《业主临时公约》是阶段性的,等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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