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点,家住立山的黄女士领着自家的宠物狗溜达,在过立山街马路时,一辆黑色帕萨特疾驰而过,小狗随即被撞到。当黄女士走到小狗跟前时,小狗已经奄奄一息,几分钟后死亡。撞死狗的帕萨特没有停车,飞快地开走了。
下午3点,记者赶到现场,狗已经不见了,地面上的血迹仍清晰可见。一位目击此事的老人说,过马路时,一条小狗在前跑,狗的主人在后边,一辆黑色帕萨特开得很快,眼看小狗要跑到马路对面,帕萨特将小狗撞倒在地。
据狗的主人黄女士介绍,被撞死的狗是一种博美犬,是三个月前她在宠物市场花了1000元钱买的。撞死后,黄女士的女儿将博美犬安葬了。
黄女士说,她要找那辆帕萨特的司机赔偿,但没记住车牌号,只记住了车牌的尾号是“7”。
撞死狗的司机负有责任吗?对此,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相关人士。
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峰律师认为,司机给人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赔偿的价格应根据狗的市场价来算。但由于狗的主人没有照看好自己的狗,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轻微责任。如果黄女士用牵引带遛狗,那么,黄女士基本上就没有什么责任。
铁西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诉记者,这种案例很少见,如果狗有狗证,狗的主人用牵引带领着狗,帕萨特的司机就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被撞死的狗没有狗证,当时也没有牵引带看管,负主要责任的就应该是狗的主人。
而市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遇到过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