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事件近年来碰到不少
处理时有个基本原则:狗权不能置于人权之上
核心事件:一起特殊的“事故”。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和一只大狗发生了“刮擦”,小狗左前腿骨折,摩托车手右锁骨骨折。
到底是谁撞了谁,应该谁赔偿谁,绍兴县法院8月3日做出判决,狗主人赔偿摩托车手。
关键人物:宋国梁(摩托车手,目前右肩膀粉碎性骨折,被定为十级伤残)
王瑛(狗主人,一家小型机械厂的老板娘)
一、两家人的生活因为一条狗都发生了改变
绍兴县轻纺城东交易区三楼,宋国梁和他老婆守着一间摊位。和所有的摊位一样,这里各色布匹高高地堆放着,占据了大半间屋子。
这些天来,宋国梁老婆心里总是疙疙瘩瘩的,生意好点,货进得多点的时候总免不了要发几句牢骚,“你看看,人家发包都是男人家做的,我们还要叫隔壁的人来帮忙。”
年纪轻轻看起来身强力壮的宋国梁没办法发包的原因,要归咎于去年的一个“事故”———他在骑着摩托车来上班的路上跟一条大狗撞了一头。
这一撞,宋国梁右锁骨粉碎性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
现在留在他膀子里还有6颗螺丝2根钢筋,别说是搬个重物,“连洗澡胳膊都抬不上来”宋国梁摇摇头。半年后,这个部位还要再打开来,把那些固定骨头的东西再取出来。
宋国梁的老婆担心着,“以后遇上变天什么的,这手臂肯定还要痛的。”
王瑛是当地一家小型机械厂的老板娘,厂子里进进出出的都是些螺丝、钢钉的小本生意。3年前,为了给厂子防盗,她养了一条狼狗来看大门。两年后,狼狗就七八十公斤了。
一场“飞来横祸”打破了王瑛的平静生活。
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撞上了她的狗。事后,大狗被撞得左前腿残疾了,拖在地上伤口老好不了,一个月前,天气太热受感染,死掉了。王瑛不得不又抱来一条和大狗长得很像的小狗养着。
看着小狗住着的狗棚,王瑛有时会想起那只大狗来,这个狗棚就是以前为它盖的“屋子”。
这种留恋已不是王瑛心理上的一个负担,压在她心头、挥之不去的是5万元的赔款。她想不明白,自己心爱的大狗被撞丢了性命,为啥自己还要掏钱赔给人家。而且,还是笔不小的数目。
她不服。这一个月来,她只要有空就去找一些相关部门,希望也有人能听听她的苦衷。
二、到底是谁撞了谁
两个从未打过官司的人走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的一天,在绍兴县湖塘街道的一条村道上。
按照宋国梁的叙述,当时他是骑摩托车从家里赶往门市部,快到金诚机械厂门口时,他突然发现一条大狗从厂门里面冲了出来,来不及刹车的他跟狗迎头撞上,他当即倒地,而狗的左腿也受了伤,滴着血走了几步折回了厂里。
宋国梁认为,狗突然冲出致人损害,完全是狗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所致。
但是狗主人王瑛的说法恰恰相反:这条狗平时都是关在厂内的,但大狗也有个习惯,就是每天早上7点多都要到厂门外的路边空地上撒尿。那天正在撒尿的狗遭遇了“飞来横祸”,摩托车从后头撞上了狗,还拖了二三十米一直到厂门口。
王瑛认为,狗虽跑到了路上,但并未撞到骑摩托车的人,反而是摩托车车速过快,撞到了狗,才使得狗和车主受伤的。
因为双双受伤,而一方是一条不会说话的狗,事后赶来处理事故的派出所干警、交警都觉得蛮难办,“这样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
问题就在于,据宋家说,狗主人一方从来没来医院探望一下,“本来协商一下也许还不要赔那么多”。而王瑛也觉得自己很委屈,“这事没法协商。”
就这样,两个都是从来没打过官司的人,走上了法庭。
宋国梁是原告,提出要被告———狗主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
三、原告:这不就是动物致人损害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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