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频道8月13日电 一条陪伴自己12年的爱犬在宠物店沐浴时走失,年近六旬的蔡先生夫妇茶饭不思,四处寻找,然而这条名叫“莎莉”的拉萨犬至今不见踪影。蔡先生遂把宠物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上海某宠物店应为“莎莉”的走失赔偿7432元,其中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宠物走失死亡获赔的精神损失赔偿案。
失犬宠物店美容时丢失
蔡先生和爱人都有饲养宠物犬的爱好。12年前,喜得一条名为“莎莉”的白毛拉萨犬,从此与其相伴,形影不离。几年前,由于蔡先生的女儿出国,蔡先生夫妇更视“莎莉”为自己的“小女儿”。今年1月7日下午,蔡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到住所附近的南汇区康桥某宠物店为狗沐浴美容。由于“莎莉”是该店的老客户,蔡先生便放心地将爱犬留下,由宠物店为其沐浴美容。约一小时后,蔡先生回到店内领 狗,结果“莎莉”已不见踪影。蔡先生当即与店员四处寻找,但未果。
找犬登报启事全无音信
“我把‘莎莉’看得比我的生命还重要。它走失后,我就从来没睡好过觉,一躺下就做噩梦,梦到‘莎莉’被人欺辱得可怜巴巴的样子,我就心痛极了。”嗣后,蔡先生又以发寻狗启事、登报等形式找寻,仍无音信。
找狗已无望,于是蔡先生与宠物店开始协商赔偿问题,想要为“莎莉”讨个公道,但宠物店拒绝了。为此,蔡先生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
-案后
“宠物丢失抚慰金”惹争议
由于法律逐步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精神损失费”越来越多的见诸于诉讼中。蔡先生的宠物狗走失,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庭审
宠物店不认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庭审理中,蔡先生认为,由于宠物店的服务有瑕疵,导致自己的爱犬走失,因此,宠物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蔡先生要求宠物店赔偿走失的爱犬价款1.5万元,为找寻爱犬花费的印刷、广告费4432元,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计39432元。
宠物店则辩解,当时蔡先生把“莎莉”寄放在自己宠物店后,曾回来过一次,“莎莉”隔着玻璃看到主人便跟着出去了,因此责任不全在宠物店。他们愿意为“莎莉”的走失负一定责任,承担蔡先生合理的宠物犬价款以及印刷费,但拒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双方对走失的宠物犬价值各执己见,差距悬殊,故南汇法院找来了专业的宠物评估部门对“莎莉”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500元。
【反对方】丧犬之痛不在赔偿范围
不少律师都认为,精神赔偿是指受害人本人的人格、名誉、荣誉等受到直接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因此宠物犬丧生给主人带来的伤痛不应算在精神赔偿范围之内。蔡先生也很难拿出自己精神损害的证明。
【赞成方】以人为本不违立法精神
“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蔡先生精神损失费,并不与立法的精神相背。”
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廖佩娟认为:“法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考虑到蔡先生已与宠物之间建立了情感,一下子失去了,不但会使主人精神上受不了,甚至会导致其生病。但是这种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会随意支持,关键还是要根据宠物是否与主人产生了感情,由这种感情的程度深浅决定。”
【法官】12年相伴成老人情感寄托
既然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对于此种情况能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尚无明文规定,为何法院支持了蔡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少见,如果蔡先生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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