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负责人姚先生与港商近日约定在珠海签订1200万元的协议,但他刚入住一五星级酒店就被住客的狗咬伤,这使得他无法与港商谈判,以致1200万元的项目搁浅,姚先生事后未能与狗主和酒店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这宗纠纷更暴露出一个问题,珠海亟待制定狗只管理法规。
姚先生:入住五分钟遭狗咬
13日,姚先生在酒店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12月11日下午 3时半左右,他入住了珠海这家五星级酒店的8676号别墅。5分钟后他刚走出大门来到露台,旁边的8675号别墅就窜出一条白狗,扑上来在他的右大腿外侧咬了一口,他顿时感到钻心的痛。这时8675号别墅走出一男一女喝住了狗,姚先生马上叫来酒店的车送他到珠海市防疫站打了狂犬病疫苗。
姚先生说,他们公司与香港一公司在项目合作方面已谈了很长时间,这次他与港方约定来珠海,准备谈完最后的细节然后双方签约(他给记者看了双方的协议书和一些合作文本),但是,还没有与港方见面,他就被狗咬伤了腿,而且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自己头晕、浑身乏力,根本无法再与港方谈判。这个港方原本打算投资1200万元与他们进行项目合作的协议,就这样搁浅了。
姚先生在防疫站得知,有些狗携带了狂犬病毒,但医院不一定都能检测出来;另外,即使打了疫苗也不一定能100%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他为自己的身体感到担忧。他说,事后他找到了8675号别墅的住客要求赔偿,但对方态度非常傲慢。姚先生又认为,客人在酒店住宿,酒店就有责任保证住客的人身安全,况且酒店也没有警示性招牌警示有狗,因此应由酒店负责赔偿损失。于是他向酒店口头索赔此行误工费、营养费、损失费共1万元,酒店拒绝赔偿,姚先生只得先返回广州,他声称将保留起诉权利。
狗主:愿赔一千不赔一万
记者同日采访了8675号别墅一位姓付的住客,他说,他们是这栋别墅的长期租户,11日下午他们房里的狗的确咬了8676号别墅的住客。但是付先生声称,这条狗不是他们养的,而是朋友当天寄放在这里的。无论如何狗咬了人他也觉得是自己的错,愿意作出赔偿。但当晚他到8676号别墅找姚先生协商不成,第二天他将1000元放到大堂请服务员转交给姚先生作赔偿,但又得知姚先生索赔1万元,他觉得无法接受。
付先生说,珠海没有规定在公共场合不可以有狗,更没有定出赔偿数额,因此他觉得姚先生的要价太高了。
酒店:无法阻止客人带狗
该酒店的副总经理金先生对记者说,酒店不应该给姚先生赔偿。首先,这条狗不是酒店养的;第二,酒店是要对客人的安全负责,但这主要是就酒店的安全设施而言,不是说住客在酒店遇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让酒店来承担。像姚先生这件事情,就应该由带狗的住客负责赔偿。
对于住客带狗,金先生也觉得很无奈,他说酒店也担心狗只伤人或拉屎弄脏地毯,但是又不能阻止客人,因为珠海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哪里可以养狗,哪里不允许有狗。
珠海市法制局:狗只管理无法可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珠海多个部门,发现当地对狗类的管理仍处于混乱状态。
据珠海市法制局法规科有关人士介绍,珠海至今一直没有制定狗只管理法规。记者又从省法制局法规一处了解到,广东省只在1984年制定过《广东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和珠海市有关的政策,也只有一个198 9年颁布的预防狂犬病的规定。珠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这个政策早已时过境迁,市政府又没有颁布新的法规,因此珠海市对狗只的管理无法可依,也就未实行过养狗申报、领证制度。
珠海市兽医防疫站目前负责给狗只检查是否有狂犬病,打防疫针,给狗主发免疫证,但狗主是否带狗来检查则取决于他们的意愿,因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狗只一律要“体检”。珠海市兽医防疫站估计,目前全市6万多条狗免疫的不足1/10。
珠海不少部门和市民都希望市政府早日制定有关狗只准养标准和范围、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规,以减少像姚先生这样的纠纷,防控狂犬病的流行。( 本报记者刘康杰 通讯员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