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下午,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的王女士来到本报编辑部,含泪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爱犬不幸遭遇车祸被撞身亡的经过,而当时肇事司机的逃逸行为,令她十分愤慨。宠物狗遇车祸该咋定“交通事故”?欲向肇事司机问责的王女士提出这样的疑问。
据王女士讲,6月22日下午5时许,她骑车带着两岁的京巴狗“球球”来到秦青公路赵庄路口处,打算让“球球”在附近的一块草坪上玩耍。将“球球”从车筐抱下后,她急忙弯腰锁车子,接着,她惊讶地发现“球球”竟然跑到马路中央的隔离带附近,她急忙上前召唤。这时,一辆蓝色大客车由北向南疾驰而过,“球球”顿时倒地不起。肇事客车在数十米外刹车后,稍做停留,便迅速驾车离开。被眼前一幕惊呆了的王女士立即将头部出血的“球球”抱起,不想爱犬蹬了几下腿后不再动弹。
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介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只认定了“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并没有提及宠物狗。因此,类似狗被机动车撞死的事件应该按照民事赔偿来解决,而不能视为交通事故。
宠物狗跑到机动车道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如果发生事故,主人应负一定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到,获准养犬的个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车站、航空港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领,携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允许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据了解,虽然市民养狗的现象极其普遍,但不少人却忽略了养狗的一些法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