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夜11时许,一出租车载客行至市区北河街时,误将一只宠物狗压死。眼看受阻脱身不得,出租司机无奈赔偿了狗的主人800元人民币了事。但围观群众对此议论纷纷,各执一辞。
当晚11时许,狗的主人坐在路边纳凉,他的宠物狗就在附近逗留。由于路灯昏暗,行道树投下的阴影又影响视线,一出租车经过此处时,车轮一下子从小狗的头部碾过,致使小狗当场毙命。因为狗的主人拦住去路,司机只好按照对方提出的购买价,赔偿了这只1岁左右大的小狗800元。现场围观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说,如果车是正常行驶,在马路上将狗压死不应当承担责任;也有人说,狗好歹也是一条命,而且主人购买、喂养它都有成本,应当赔偿。
律师观点:司机开车压死宠物狗,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山东光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珍认为,在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着《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从法理的角度,应该本着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析。司机是否要赔偿,要考虑如下三方面因素:
1、狗有否狗证;
2、司机有否违章行为;
3、狗的主人有否尽到了看护管理责任。王秀珍律师介绍,当事双方如果对交警或者派出所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但从烟台的司法实践看,目前尚无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