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登记、免疫工作,济南市各养犬登记、免疫联合办公室地点已经确定。从6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集中办理养犬登记、免疫、办证、挂牌工作。单位养犬、盲人养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养犬、持有原《养犬许可证》重新换证的,到市联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养其他犬只的居民,到各区联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免疫手续。登记、免疫的时间,请养犬居民按照当地派出所通知要求,有秩序地进行。
个人养犬办理程序
个人养犬办理登记办证手续时,养犬人需持犬只来源证明(购买犬的、亲朋赠予的、领养的犬名犬龄证明,居委会出具或签署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携犬到本辖区公安、畜牧联合登记、免疫办公室进行以下程序:(1)由公安民警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准予饲养的,养犬人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2)按《规定》交纳管理服务费;(3)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芯片、填写有关信息,发《犬类免疫证》;(4)由公安民警将《个人养犬登记表》送市养犬管理登记证制证点;(5)由制证点工作人员统一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6)根据录入信息制作养犬登记证和犬牌,返回养犬人所辖派出所,养犬人到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重点管理区内境外人员养犬的,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港澳居民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持《来往大陆通行证》,按上述办证程序办理。
单位养犬办理程序
单位养犬办理登记办证手续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因工作需要(饲养军犬、警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实验用犬、杂技表演用道具犬和守卫重要仓库护卫犬)的单位养犬管理人持犬只来源证明(购买的犬名犬龄证明、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单位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携犬到市公安、畜牧联合登记、免疫办公室进行以下程序:(1)由公安民警对单位养犬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准予饲养的,填写《单位养犬登记表》;(2)按《规定》交纳管理服务费;(3)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芯片、填写有关信息,发《犬类免疫证》;(4)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5)根据录入信息制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管理服务费缴纳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4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饲养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800元,以后每年度为400元。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原办理了《养犬许可证》的,这次执行新《规定》要重新换证。按年度登记、免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