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顶楼人家在楼顶上建起了花园,之后对门邻居家的屋顶就开始大面积渗水,当邻居带人到楼顶上维修时,却被这户人家的宠物狗咬伤,为此两家打起了官司。
楼顶建花园惹纠纷
刘小姐和张先生是对门邻居,两户人家都住在小区顶楼。今年7月,张先生开始在自家楼顶建造花园,一圈鹅卵石围着一座玻璃搭建的阳光房,挺漂亮。不过没多久,刘小姐发现自家一直好端端的屋顶开始渗水。
10月27日,刘小姐带着维修工人通过设在张先生家里的通道来到楼顶进行维修,接着她和张先生在交谈中产生了争执。刘小姐称:“说了几句之后他就下去了,没多久他家的宠物狗就上了楼顶,我吓得不敢动,狗对着我的腿咬了下去。他在旁边看到了什么反应也没有。我们之前关系一直很好,我认为这次被他的狗咬很突然,很奇怪。”被狗咬伤后,刘小姐在家休养多日。
伤好之后,刘小姐就找律师准备打官司。她提起了两起诉讼,一起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拆除楼顶的花园,张先生修好屋顶;另一起是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1000多元。上周,在法官主持下,这对邻居就维修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拆除楼顶的花园,张先生也表示愿意配合原告修房。不过,一周来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刘小姐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
狗咬人怎能不担责
昨天上午开庭时,张先生说,根据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他独自享有楼顶使用权。对于刘小姐被狗咬,张先生质疑说:“当时楼顶上站着好几个人,怎么狗就偏偏咬到你呢?是你先踢狗的。”
审理此案的建邺区法院金立安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化解他们的矛盾。刘小姐此后表示,只要对方道歉,不赔钱也没关系。但是被告却说,只能让自家的狗来道歉。最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多元的各项损失。
法官庭后说,被告与开发商有协议,称楼顶使用权归被告。这份协议效力如何,本案不宜涉及。但被告有协助原告修理公共楼顶的义务,原告在修理期间应具备通行权。在修理期间,被告有对宠物监管的义务,而宠物脱离了他的控制咬了人,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