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法无明文规定
(记者 肖名焰 秦秀玲)本报对“狗违章被撞死”这一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读者的广泛讨论,多数人认为狗主人有责而司机无过。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交管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交管部门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违章”动物的主人尚无相关罚则。律师认为在这一事故中,狗主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狗蹿上机动车而被撞身亡,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如果要按交通事故来处理此事故,却有难题。据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只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动物“违章”,如何处罚其主人,目前尚无相关规定。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的饶峙说,虽然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牲畜或动物上路必须由主人牵系。《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第13条也明确规定:养犬户携带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在这起事故中,狗主人并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所以狗被撞死的损失应该由狗主人自己来承担,司机吴先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狗主人擅自摘走司机吴先生的车牌,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律师狗主应该负责
我们对小狗小猫做错了什么?
东汉末,曹操征宛城,传令禁止马踏青苗,违令者斩,不料自乘坐骑受惊而踏麦田,乃割发代首以申军令。战马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曹操认为责在骑马的人,所以罪己割发。7天前,北京街头一条无知的小狗在机动车道上被撞身亡,却引发了一个责任在谁的百姓热门话题。此事若让曹丞相听到,定会叫他口目大张,惊诧不已。好养宠物的人,多半认为“猫狗算一口儿”。而开车的人或许也都经历过正常行驶中车前突然蹿过猫或狗,惊恐之下刹车及时,这“一口儿”就得以轮下逃生,刹车不及,它则死于非命。我们在怜悯这些“人友”不幸的同时,是否会在内心闪过一丝歉疚:我们对小狗小猫做错了什么?马踏青苗,不能怪庄稼长在了路边;狗丧车道,焉能责难来往的车辆?其实《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早有明确规定:养犬户携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违者将受到惩罚。一条链锁,既能保护路人的安全,又能使小狗不至于枉死车轮之下,何乐而不为?没有项带锁链的小狗是无辜的,因为这条锁链是法律所规定,而法律的条款只适用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