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狗儿惹出的人命官司,在原被告双方各说不一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派出所的证据断案。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据主审法官陈骐介绍,引起祸端的是一条挪威那护卫犬。今年7月8日下午2时左右,年近8旬的陈老先生和老伴在渝中区马蹄街散步。正当两位老人下梯坎时,遇上了一条黑色的挪威那护卫犬。就在这条护卫犬快接近陈老先生的老伴何老太时,何老太突然摔倒在地,昏迷不醒,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就在何老太摔倒之际,护卫犬的主人也在旁边,主人见状随同赶到医院,并分两次支付了医药费3700多元。
死者家属认为,是那条大黑狗将老人撞倒在地并导致死亡,狗的主人没有将狗圈养、拴养,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为此告到法院提出6万多元的索赔。
法庭上,狗的主人却声称,何老太的死亡和大黑狗没有任何关系。事先他们提醒了老人注意狗儿,老人是在回头看时不慎踩滑了梯坎,摔倒在地身亡。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被告双方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让法官颇为为难。后来,法庭搜集到一份派出所的证据。这个证据是事发后南纪门派出所民警调查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其中一位目击证人在笔录中称,何老太是被大黑狗惊吓后摔倒的。
法院采信了证人的证言,最终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何老太是被惊吓摔倒死亡的,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依据旁证和生活常理断案
陈骐法官称,因为当事双方说法不一,不可能轻易相信任何一方。根据证人证言,结合生活常理和狗的敞放状态进行综合判断,老人被狗惊吓受害的可能性极大。为此认定老人是被狗惊吓摔倒,最终造成死亡的后果。作为狗的主人,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饲养,都应该对此负责。
陈法官还称,挪威那护卫犬不是观赏性动物,市民最好不要饲养狼狗、挪威那这类具有攻击性的宠物,就算饲养,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圈养、拴养,避免对他人带来伤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