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在树木建筑上涂写“到此一游”等旅游陋习,若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内出现将被处罚。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太阳岛作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著名风景区,其开发建设管理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太阳岛风景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推进两岸繁 荣,199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将太阳岛风景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2003年,市政府对太阳岛进行综合整治后,将岛内居民全部迁出、拆除疗养院等建筑,恢复了太阳岛的自然景观。太阳岛风景区的管理体制、管辖范围、建筑规划等实际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今年初有关部门开始起草新的《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
据了解,新拟定的《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有多项条款对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了规范,包括太阳岛内应当严格控制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数量;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者使用清洁能源供暖;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捕捉、捕捞、伤害、猎杀各种动物,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水域为常年禁渔区等。同时,《条例(草案)》还对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禁止的各种行为作了规定,包括不得擅自开垦土地、滩地、烧荒,不得挖沙、取土、打井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不得在非指定的经营地点、区域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不得在设施景物上涂写、刻画、粘贴;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遛狗、放养家禽,有关部门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