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与女友因感情问题争执,竟将女友心爱的北京狗从二十二楼掟落平台惨死,他昨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刑事损毁罪名,求情称一时意气用事,愿意作出赔偿,裁判官查问为何不控告虐畜罪,控方表示经征询法律指示,认为控以刑事损毁罪较恰当,案件现押后至十月二十日,待取阅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准保释候判。
北京犬为其女友所有
被告黄志伦,三十二岁,任职服务员,控罪指他于本年九月十五日在天水围天恒的二十二楼单位,无合法辩解意图损毁属于女子陈月珍的一只北京狗,价值一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与事主为同居男女朋友,事发当晚两人在寓所饮酒聊天,至凌晨五时许,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事主表示要离开单位,但被告出言威吓,若她离去会将其心爱北京狗掟落街,事主未有理会便离开。
约三十分钟后,事主折返寓所,不但屋内空无一人,连小狗也不见,她担心被告会对爱犬不利,于是报警,警方到场与事主四处搜寻,结果发现小狗倒毙在大厦平台,被告则站在一旁。被告被拘捕后,警诫下承认一时恼怒,才将小狗掟落街。
论刑罚较虐畜罪更重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根据案情,本案控以刑事损毁罪合适。他解释,不论小狗属于生物或死物,但他为事主的拥有物,被告将他从高处掟死,即是将事主具拥有权的物品破坏。
此外,本案亦可考虑控告虐畜或高空掷物罪名,但相信小狗被掟落街坠毙前,没有遭受被人捉悬吊在半空,受惊吓折磨等虐待,故此不控告虐畜罪名。
陆伟雄表示,其实刑事损毁罪的刑罚最高可判监十年,较虐畜罪最高可判监半年为重,至于高空掷物罪的刑罚一般为判处罚款,相信控方并没有轻率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