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日前,当一名年逾花甲的乞食者从黄埔区法院大沙法庭的法官手中接过800元赔偿款时,不禁感慨万分。这是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中首次适用不久前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为“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8月7日中午,因家乡发生大灾致生活困难而离家流浪到广州的72岁老人袁红昌,到黄埔区沙涌一小食店乞食时,被店主饲养的一条狗咬伤。袁老人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店主赔偿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遂来到黄埔区法院大沙法庭要求解决。
法庭的法官并没有因为老人是乞食者而冷落他,而是热情地问明情况,得知他无钱交纳诉讼费后,立即按照7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准许他缓交诉讼费。立案后,经办法官当即把被告小食店店主传到法庭。
经过耐心的法制教育和调解工作,被告当场支付给袁红昌800元伤害赔偿款,并承担50元的诉讼费。当袁红昌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看到法官为他的案件尽快办结延迟了近两个小时才下班时,感慨万分,取出50元钱坚持要请法官去吃饭,法官委婉谢绝,一再吩咐这位已是满头白发的老人行走注意安全,并把其送至门外。临走的一刻,老人叹道“真是遇上现代包青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