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印发
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试图扼制狂犬病这种病死数居我国37种法定传染病首位的疾病。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呈上升趋势,2004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占我国法定传染病总死亡构成的35.72%。广西、湖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贵州等省份近年来疫情持续上升,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蝙蝠(食虫和吸血)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黏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
《方案》要求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同时在近年来疫情持续高发的广西、湖南、安徽、贵州4省,选择高发地市或县区作为国家监测点。
四大城市相关养狗规定
北京:
2003年10月15日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取消了“严格限制养狗”的规定,并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突破传统“严管限养”模式,疏导养犬人的行为,倡导文明养犬风气,是2005年北京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变化。
上海:
明确规定“市区、县城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因警卫、表演等需要的;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1条观赏犬。”2003年2月24日至4月15日,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限、控养区”的有证犬实施电子标签埋植措施,以区别于违章犬和非法养殖、销售的犬只。对拒绝埋植电子标签的,将对其饲养的犬只不予进行年度审验证。
广州: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广州划分为准养区和限养区,其中限养区就是当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地区。法规规定,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玩赏犬。
深圳:
2003年9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行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制度,持有《犬类免疫证》是市民获得《养犬许可证》的前提,因此没有《养犬许可证》也不会妨碍免费打狗针,狗主只需要登记自己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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