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整治宠物公害”成为近段时间社会讨论热点之时,昨上午,一场狗“撞”人致死官司在渝中区法院悄然开庭。
被指控的是一只名叫“豹儿”(音)的挪威那犬。向狗“开炮”的共四人:原告80岁的老人陈尔加和他三个子女。
原告陈述,今年7月8日下午2时许,陈与老伴外出散步,途经马蹄街,正下梯坎往中兴路方向行进时,背后突然窜出一只一米来长的大黑狗,撞了老太一下,老太因此摔倒,后脑磕在梯坎的石头上。后虽经医院极力抢救,但老太终因伤势过重于第二天凌晨身亡。
经原告事后调查,此狗乃是一只原产地德国的挪威那犬,具相当攻击性,狗主人未将狗拴养以及随意将狗放于公共场所。
“狗根本没有撞到她。”狗主人吴家全对原告的陈述提出异议。他称,当天下午,自己带着“豹儿”去排便,碰到两位老人。老太背对“豹儿”约两米距离。“看到有老年人,我招呼住豹儿,它就停下来了,没有吵也没叫。”吴称,当时老太根本没看到狗,是在她后面的老伴提醒,才转身才看见狗。“可能是她怕狗,她一慌没站稳就摔倒了”。吴表示,出于人道,在好心群众拨打120后,他与妻子将老太送进医院。
对于原告认为狗未拴养以及狗的大小的陈述,吴辩称:由于是带狗出去排便,故未拴。吴表示,当时狗才几个月大,只有二尺左右身长。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援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观点:无论是否狗撞了人,狗都是造成老太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狗主人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需经合议庭合议,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