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狗已是平常事。然而当狗主人带着自己的狗出入公共场所时,该如何顾及那些不喜欢狗的人的感受?陕西就有
这么一对夫妇,因为其他顾客带着狗与他们同桌共餐而感到受了污辱,要向餐厅索赔6万元,给法院出了道难题。
1999年8月1日,王晓峰夫妇俩来到宝鸡市的向阳阁餐厅吃午饭,刚刚坐下,就来了一对带着小狗的母女坐在对
面。
狗主人先是给狗一勺一勺地喂馄饨,然后又拿起包子,掰开,吹凉以后放在盘子里,让狗趴在桌上吃,还把盘子舔得
吧唧吧唧响。狗用的盘子与王晓峰夫妇的菜紧挨着。王晓峰的妻子当时感到相当恶心,叫服务员却没人管;王晓峰又去找餐厅
经理。这位经理说,带狗的母女俩也是消费者,没按照夫妇俩的要求让母女俩离开餐厅。夫妇俩没吃饭就回了家。
王晓峰的妻子认为,狗身上带有大量细菌和各种传染病,向阳阁不应该让狗进去,希望向阳阁对他们的遭遇作出精神
赔偿。而餐厅认为,宝鸡市关于餐饮业的各项规定中没有宠物不许进入餐厅的规定,他们无权拒绝消费者带小狗进餐厅。
夫妇俩最后将餐厅告到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王晓峰的妻子说,我们被迫和狗在同一张餐桌
上用同样的餐具吃同样的食物,这简直是对人格的侮辱。
此事公开后,向阳阁餐厅的经营额因此大幅度下降。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金台区法院对此案迟迟没有作出判决。
1999年10月的一天,顾客王东涛到北京市一麦当劳餐厅吃午饭,发现一个女孩子从餐厅的食品库里牵出一条狗
。
询问未果,王东涛将该麦当劳餐厅告上法庭。去年底,海淀区法院判定,麦当劳赔偿王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