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沧州市下发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养狗限制管理通告,通告规定:准养家犬体长不超过60cm;养狗必须登记领证领牌并年检;携犬出户须对犬束犬链,犬伤害人时,医疗费用由养犬人支付;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等等。(据《河北日报》)这一通告引起百姓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规定的出台,有望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
可笔者却不敢太过乐观,综观近年全国各地限狗、禁狗令何止千百,但实效如何呢?恐怕大多都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吧。我觉得关键是法规忽略了人和狗之间的和睦共处的关系。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站在狗的立场上,“狗眼看人”来立法:狗,是人类的朋友是很通人性的一种动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类生活的圈子相对减少,人们用养宠物来排解孤独、寂寞,这是极其正常的行为。关键是管理者如何对待,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
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猫、狗等宠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程度。欧盟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维护动物的权利,这才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中国进入国际市场以后,西方爱动物的人会如何看待这一愚昧的法规呢?靠变相禁养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甚至于使我们这个文明古国蒙羞。很多国家这个问题都解决得很好,我们国家怎么就制定不出一个好一点的,让人感觉有点暖意的办法呢?
狗是人养的,人的素质优劣,决定了一个城市的文明卫生状况的好坏,作为有着高智商的人类,应该制定科学而合理的规定,而不是在弱小的动物身上找原因、作文章。养狗一族的不良素质:如不文明养狗、不注重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随意弃狗等,才是我们法规亟须规范引导的。但养狗的人素质低,一朝一夕难以改变,对此当然需要加以引导加以教育加以批评乃至于加以行政处罚,但这些办法都难以很快见到效果。
现行法规一味重“罚”,可看出参与制定限养政策的有关人员大都没有养犬的经历。所以限养政策都是在不理解犬、误解犬的基础上制定的,违反客观实际。我认为一个政策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多听听普通百姓的声音。以便适度考虑人们对宠物的感受和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照顾到养狗人的利益,也能够不损害不喜欢养狗的人的利益。
笔者建议对现行规定作必要修改,明确限养犬只品种,划出禁养区、限养区,适当降低登记、年审收费标准,简化办证和年审手续。毕竟堵不如疏禁不如导,我们不妨人性化立法,注重法规的“人情味”,兼顾“人道”与“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