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程依據中華民國畜犬協會章程第(26)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指導手
第二條:指導手須具本會會員。
第三條:指導手必須履行本會諸規程之義務。
第四條:指導手之資格如下:
一、C級
二、B級
三、A級
四、教師級
五、師範級
第五條:指導手之資格取得條件為考試、比賽升格或推荐。
第三章:考試
第六條:指導手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原則上于本部舉行。
第七條:指導手之考試資格如下:
一、C級:年齡滿十八歲以上,具有本會會員資格且于本會公認指導手養成機關修完C級所定課程,並取得資格證明者。
二、B級:
(一)取得C級資格后經過一年以上者。
(二)取得C級資格后,于本會公認指導手養成機關修完B級所訂課程,並取得資格證明者。
三、A級:
(一)取得B級資格后經過二年以上者。
(二)取得B級資格后,于本會公認指導手養成機關修完A級所訂課程且取得資格證明者,並經過一年以上者。
四、教師級:年齡滿二十五歲以上,取得A級資格后經過三年以上者。
第八條:考試分為學科考試及術科考試二科目。
第四章:推荐
指導手之推荐資格如下:
第九條:教師級:年齡滿四十歲以上,教師級經驗五年以上者,經本會指導手委員會之推荐,而取得理事會一致決定者。
第五章:比賽升格
第十條:比賽得獎者之升格如下:
(1)具本會會員資格二年以上之無指導手資格者,在本會指導比賽得獎者,升格為C級。
(2)有C級資格者在本會指導比賽得獎者,升格為B級。
(3)有B級資格者在本會指導比賽得獎者,升格為A級。
(4)有A級資格者在本會指導比賽得獎者,年齡滿二十五歲以上,升格為教師級。
第六章:考試證書費等
第十一章:指導手證書費如下:
(1)C級:五仟元整。
(2)B級:一萬元整。
(3)A級:一萬五仟元整。
(4)教師級:二萬元整。
(5)師範級:二萬五仟元整。
證書登錄期間為及格日起一個月以內。
第十二條:(1)指導手于每二年實施換發證書。
(2)更新證書費為五仟元整。
(3)師範級得免收換發證書費。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