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迷你门户版 | 收藏到QQ/TM ·WAP手机版 ·繁體版 ·iBloginfo ·RSS订阅 高级搜索
猫咪 | 狗狗 | 观赏鱼 | 观赏鸟 | 龟龟 | 宠物兔 | 宠物鼠 | 蟋蟀 | 蜥蜴 | 异宠 | 花卉 宠物库 | 法律库 | 百宝箱 | 影院
新闻 | 百科 | 饲养 | 繁殖 | 训练 | 美容 | 产品 | 诊所 | 创业 供求 | 商城 | 名片库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相册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宠物网 >> 走进狗狗网 >> 狗狗新闻 >> 犬业动态 >> 文章正文
咬人犬检疫 警方不负责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7-1-22 来源:北京新闻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唐伟伟) 因认为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咬人狗进行检疫,王女士将丰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


  2005年9月3日,王女士被齐某养的犬咬伤,当日齐某带王女士到防疫部门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并支付了看病费用。王女士于当月14日向被告下属派出所报案,要求对咬人犬进行检疫,派出所于当日立案。


  次日,派出所在确认该犬未经合法登记后,将犬没收,上交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养犬办公室。当日,民警电话告知王女士可以对狗进行检疫但需交纳检疫费,王女士提出检疫费应由养犬人齐某交纳,而民警称齐某亦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后该犬上交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


  2006年9月14日,王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称自己多次催派出所对咬人犬进行检验,但民警只答复已将该犬没收,但未对该狗进行检疫。请求判决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进行检疫。一审法院判决后,王女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由动物检疫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此规定是对养犬人设定的义务,而非为公安机关设定的法定职责。


  而对于被没收的咬人犬是否应强制检疫,以及如何操作,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警方及时立案调查,在确认齐某所饲养的犬系无证犬后,及时依法予以没收,并按规定上交犬类留检所,已履行法定职责。

 相关文章
人犬合跳华尔兹 第三届国际名犬展番禺
无证犬捉捕今天开始 最近狗咬人比去年
小狗咬人判赔75000元 狗主人不服一审
苏州藏獒精品展人犬亲密接触
为爱犬检查身体
改掉爱犬咬人的习惯
如果狗狗咬人怎么办
如何制止犬咬人
改掉犬咬人坏习惯
狗的行为问题——犬行为偏差如何纠正
 频道热门
 可爱狗狗图片
 教你怎样拥有好狗缘
 如何挑选博美犬
 狗年评狗——俄媒体选出2005年世界
 军犬训练
 狗狗密码之四 狗的野生近亲
 初次养犬必读
 养狗的十点建议
 读懂狗狗的无声语言
 西伯利亚雪撬犬与阿拉斯加雪撬犬的
 栏目热门
 狗年评狗——俄媒体选出2005年世界
 新一代丑狗之王评选活动在网上展开
 中国犬的当代命运
 身价百万藏獒死在宠物医院 主人要
 揭开宠物市场的黑幕
 《吉尼斯世界纪录》评出世界上最大
 “世界第一丑犬”14岁高龄去世
 狗语翻译机期待权威声音
 狗儿肇事无恙 房主灭火烧伤
 小狗找到奶妈了
Googleintopet.com
发帖子][写日志][RSS订阅][iBloginfo][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18.0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Into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走进宠物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者复制。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山街道路边亭三巷37号 邮编:355200 电话:0593-7817022 手机:18950539559 京ICP备05055013号
旗下网站
字客网 查虾米
物种库 数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