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一对年轻情侣带着一只大狼狗,在汽车北站登上一辆公交车,吓得车内20多名乘客纷纷避让。乘客纷纷要求这对情侣带狗下车,但遭拒绝。气愤的女主人甚至追问:“以前带它出门都可以坐车,为什么你们要赶它下车?”
现在是价值多元的时代,养狗的主儿视狗为至尊宝贝,视狗儿若自己亲儿亲女,愿意与狗儿同桌吃饭、同床睡觉、同坐一车、同在一个浴缸内洗澡,那是他们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但那只能在自己家里,只能在自己的私家车内。因为不论价值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至高无上的,要管着其他“元”的,就是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即我们常说的公序良俗。按着这个“元”,狗儿不能上公交车,也不能上饭店餐厅,进浴室澡堂,因为这些地方都是为公众服务的,不是为狗儿服务的,凡是人都能进,但是狗不能进,因为狗不是人。我们的社会“以人为本”,不是“以狗为本”,这个道理是不能有半点含糊的。
今天再来讨论是否要有“狗道主义”显然已不合时宜,然而今天又必须澄清一个道理:“狗道主义”不能高于“人道主义”,却有着现实的意义。许多狗主人都信奉一个经典说法,说狗具有一岁孩子的智慧。然而一岁的孩子是人,一岁的孩子不会吓得人心惊胆战,不会把人咬出狂犬病。不知狗主人忽略了一岁孩子与狗的本质区别,这种“智慧”又是“几岁”?反对“狗道主义”凌驾于“人道主义”之上,并不是对狗的憎恶。狗是人类的朋友,爱狗也是爱心的体现,这话早已耳熟能详。但问题是当狗主人只把自己的狗当朋友,而不把人当朋友,甚至为了自己的狗儿要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要把人类社会变成“动物世界”时,我们又能看到多少“爱心”呢?
从人自己也吃不饱肚子到不仅可以吃饱吃好,而且可以养狗并且让狗也吃饱吃好,我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让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我们社会的成功,但是未能把一些人同时改造成文明人,难道不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失误吗?物质文明与日俱增,精神文明却踌躇不前,留给世人的只能是一个跛足的形象。舆论一直在呼吁,要给某些人补上如何做人的一课。这一课确实非补不可,这不仅是对迷途灵魂的救赎,更是为保卫我们的公序良俗。(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