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每年发生的车与动物相撞事故上百起,其中尤以机动车与狗相撞居多——
满街流浪的动物,不仅会侵犯行人,还会造成交通事故。来自我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统计表明,全市每年发生的机动车与动物交通事故上百起,由于造成交通事故的主体特殊性,事故的处理也分外引人关注。
索赔?自认倒霉?
11月30日,南安洪濑车主黄印樟与狗相撞,整整昏迷了6天,花费医疗费过万,但却索赔无门。记者了解到,像黄印樟这样的例子还不少。
同样来自南安洪濑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驾驶皮卡车路过仑苍时,一只狗突然横穿马路,结果皮卡车狠狠地撞上了狗,车前的保险杠、水箱、指示灯被撞坏。黄先生将车拿去修理,花费了五百多元,由于狗已经被撞死,现场也无人指认,黄先生也只好自认倒霉。
曾多次参与理赔的中华财险泉州中心支公司的陈香杰告诉记者,人与狗相撞时,狗不仅不会避让,而且还会向车辆冲撞,驾驶员为了避让狗,车辆往往会撞上路边的护栏等物体,造成保险杠、前灯毁坏,安全气囊破裂。
但这些损失的赔偿却遇尴尬。“处理事故的交警在现场会问狗的主人是谁,如果没有人应答,那驾驶员就只好自认倒霉了。”陈香杰说,除非狗的主人主动承认,否则,人与狗发生的交通事故,很难找到赔偿对象。
人撞狗?狗撞人?
记者了解到,人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曾在交警部门中引起争议。
“人狗相撞以前是不算交通事故的。”市交警支队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重新进行了界定:“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按照这个说法,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条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这位人士还说,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人赔?狗赔?
虽然如今交警部门已经初步认定人狗相撞是交通事故,但谁来赔偿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仍是个难题。
“我们一般不会在责任认定书上要求谁承担多少责任,而是将其认定为交通意外。”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与动物造成的交通事故,具体的赔偿标准由驾驶员和动物主人协商确定。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认为,应当按照《民法》来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有宠物爱好者对此提出质疑,家里有养狗的王先生说,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狗主人。现在一只好狗价值几十万,狗又不懂交通规则,如果在街上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车撞死了,驾驶员是否也要赔偿主人损失?肇事驾驶员撞死动物后逃逸,是否要追究责任?
而且,人狗交通事故也有“执行难”的时候———比如流浪狗造成的“车祸”,往往因为无法找到狗的主人而无法处理。
交强险?责任险?
人狗相撞引起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是否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中华财险泉州中心支公司陈香杰告诉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如果被撞死的动物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那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发生交通事故的动物主人的损失。不过,驾驶员或者车上的人员受伤,则不在理赔范围。陈香杰说,以前,机动车驾驶员投第三者责任险的时候,往往会投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受伤人员最高可获得一万元以内的赔偿。现在投交强险后,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就很少投车上人员安全险,因此,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后,就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因此,动物造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也是很麻烦的。关键是大家按照市政府规定,管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