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七、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独户居祝
(3)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八、年度注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
九、如何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1)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健康免疫证》。
(2)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3)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4)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5)养犬的外国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十、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或者丢失的,如何输法律手续?
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丢失,需重新养犬的,必须重新申请《养犬许可证》,不得以原有的《养犬许可证》饲养新犬。
十一、《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选择的如何办理补发手续?
《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丢失的,养犬人应于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发。
十二、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的幼犬如何处理?
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的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幼犬送犬类留检所或者自行处理。
十三、经批准饲养的犬体高超标了如何处理?
准养犬体高增长超过准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收回《养犬许可证》。
十四、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要变更饲养地,如何办理法律手续?
养犬人住址迁移,或犬饲养地发生变化的,应按《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在办理年度注册。
十五、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饲养犬,需要异地寄养的如何办理法律手续?
单身居住的养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饲养犬,需要异地寄养时,必须到寄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寄养批准手续,寄养的限期为30天,期满可以续办寄养手续,续办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一般限养区内的犬不得在重点限养区内寄养。
十六、对异地饲养犬行为法规是如何规定处罚的?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第九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上述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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