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连发狂犬病致死事件,云南牟定掀起了打狗风暴,全县5万只狗正在被扑杀,由此引发争议。
狂犬病不是新病种,危害不小,但因为突发几个致死病例就要全城杀狗,显然是一种懒政思维。这很明显,无需多言。深层的问题是现在的宠物眷养规模越来越大,而宠物主的权利义务始终处于失衡状态。养狗成患,加上政府管理的不力,在极端情况下个别地区的政府就容易采取这种极端做法解决矛盾。
公民有选择一种生物为生活伙伴的权利。但是这有前提,比如,你可以养兰花,但不能种罂粟,你可以养狗,但不能养狼。公民养宠物,必须以不危害、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为前提。
笔者认为,整个社会与喜爱养宠物的那一部分公民,应该有一份完整、清晰、责权明确的契约,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如此,才是公正的。现在的问题是,宠物爱好者享受了很多的权利,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其实,养宠物的“温馨、和谐”,基本上只是宠物主自己的感受,但风险和成本更多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这是一种不尽合理的现象。
养宠物,是一部分公民生活的游戏或者说生活的艺术,而“宠物契约”就是其中应有的游戏规则。这份“宠物契约”至少应该有以下内容:
你可以养宠物,但它必须是公认相对安全的;你养宠物的权利不能侵犯到别人不被宠物伤害和困扰的自由;你必须让你的宠物接受医学强制免疫注射,以保证它在极端的情况下不具有致他人死亡的伤害力;你有与宠物相伴散步的权利,但是你必须设法保证宠物不去攻击、伤害别人、污染公共环境;夜深人静,你无权放纵你的宠物彻夜叫春、狂吠,因为其他公民还要睡觉;万一发生你的宠物伤害其他公民的事件,你必须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权利从来都是一种公正的自由,你有一百种权利,就有一百种义务———每个人都是如此。
当权利义务各归其位,契约双方实现利益平衡,由冲突走向平和,文明便会滋长,“蓝天绿草人物相欢”的和谐景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由此得以成熟和进步。如此,还怎么会发生“满城打狗”这种人人、人犬关系激烈冲突的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