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
据专家介绍,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虽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实行的养犬管理规定中,对于犬尸体的处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今年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关代表提交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案》,建议增加对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养犬证”注销手续时,应出示无害化处理情况证明。
但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具体法规指定具体负责动物尸体的部门或机构,宠物主人在宠物死亡后一般都自行处置,也因此留下了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的隐患。芦荻等专家建议,我国应尽早对宠物殡葬进行单独归类立法,通过单部法令规定对宠物尸体进行火化,并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应完善我国的宠物登记制度,使有关部门能够对宠物的最终去向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对随意丢弃宠物尸体的行为予以适当处罚,以引导居民正确处理宠物尸体。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振牧宠物医院院长林振国警告说,当下宠物狗的年龄都不大,但再过五年,等宠物狗也进入了“老龄社会”,如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还跟不上,就容易引发很严重的问题。吉林省宠物协会副会长张庆瑞也指出:“作为一个健全的城市,应该有一个专门处理宠物后事的机构。宠物殡葬应该属于公益事业,通过政府拨一点款,社会筹集一部分款,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的办法,开办一个宠物殡葬处理机构。”
据了解,在香港,2002年成立的“食物环境卫生署”主管小型动物尸体的收集服务,一些经批准的大型宠物医院提供专门的宠物善终服务,宠物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可以存放在专门的灵室中。若宠物主人违规乱埋宠物尸体,最高将受到2.5万元港币和入狱6个月的处罚。
而为了降低当前较高的宠物殡葬费用,有关专家建议,应由卫生、民政殡葬等部门联合建设专门的有别于人体火化的焚烧设施,引导人们将宠物尸体运到指定地点,以较低的价格实行统一火化。同时,我国应将宠物殡葬服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尽快制订出各种规范,推动宠物殡葬业的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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