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了市农牧局上报的《关于实施兰州市烈性、大型犬分类标准的请示》,并要求市农牧局、市公安局按此标准抓紧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兰州市内,列入新标准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将被禁养、限养。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成年雄性犬体高超过60厘米、成年雌性犬体高超过58厘米的为大型犬;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等46种犬为烈性犬;杂种犬具有与纯种犬相近特征的,以与相近品种的纯种犬对待;杂种犬特征不明显难以确定的,由市农牧、公安部门组织鉴定。即日起,兰州市对大型犬、烈性犬的禁养、限养以此标准执行。
此外,公安、部队等特殊部门饲养的工作用犬以及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不受本标准的限制。盲人和肢体伤残人员饲养的导盲犬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新标准的限制。经批准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和圈养,养犬单位应在饲养处悬挂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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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的烈性犬品种: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德国牧羊犬、大蓝加期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苏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英国老式牧羊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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