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陪伴自己12年的爱犬在
宠物店沐浴时走失,年近六旬的蔡先生夫妇茶饭不思,张贴寻狗启事、登广告等形式多方找寻。然而,这条名叫“莎莉”的
拉萨犬至今不见踪影。蔡先生遂把宠物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下午,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宠物店应赔偿蔡先生拉萨犬的价款2500元、印刷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爱犬走失
12年前,蔡先生夫妻俩喜得一条名为“莎莉”的白毛拉萨犬,从此与其相伴,形影不离。
今年1月7日下午,蔡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爱犬到住所附近的南汇区康桥某宠物店为狗沐浴美容。由于“莎莉”是该店的老客户,蔡先生便放心地将爱犬留下,由宠物店为其沐浴美容。约一小时后,蔡先生回到店内领狗,但“沙莉”已不见踪影,蔡先生与店员四处寻找未果。嗣后,蔡先生又以张贴寻狗启事、登广告等形式找寻,仍无音讯。
与宠物店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蔡先生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
各执己见
在法庭审理中,蔡先生认为,由于宠物店的服务有瑕疵,导致自己的爱犬走失,因此,宠物店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要求宠物店赔偿走失的爱犬价款1.5万元,为找寻爱犬花费的印刷、广告费4432元,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计3.94万余元。而宠物店则辩解,当时蔡先生把“莎莉”寄放在自己宠物店后,曾回来过一次,“莎莉”看到主人便跟着出去了,因此责任不全在宠物店。但宠物店愿意承担蔡先生合理的宠物犬价款以及印刷费,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双方对走失的宠物犬价值各执己见,相差甚远。经有关部门评估,该拉萨犬的评估价为2500元。对评估报告,蔡先生认为该犬已养了12年,从感情上来讲其价值远远不止2500元;宠物店则对评估报告不予认可。
依法赔偿
法院认为,宠物店是一家经营宠物美容的公司,理应对接受服务的宠物严加看管,以防宠物走失。现由于宠物店管理上疏漏,致使蔡先生的宠物犬走失,对此,宠物店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宠物店虽对评估结论持异议,但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和理由,故法院认定评估结论具有证明力。蔡先生为找寻宠物花费了印刷、广告费用,要求赔偿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蔡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属合情,但数额过高。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龚燕
法官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虽然我国
法律、法规目前对于此种情况能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尚无明文规定,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走失宠物犬的主人(即蔡先生)系一位子女远在异国的老年人,其养育该犬时间长达12年之久,对该宠物犬,蔡先生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精力,经过多年相处,主人与犬之间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该犬已成为蔡先生思念远方子女的情感寄托和安度晚年生活的乐趣所在。现该宠物犬走失,无疑是对蔡先生及家人的一种精神打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有鉴于此,法院对蔡先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表示了理解,判决赔偿500元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