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昨日下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为了管好城市里的狗,深圳专程向邻居香港学习。
9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曾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本月1日,深圳市人大相关委员会赴香港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养犬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香港上水动物保护站,还与个别香港市民进行了交谈。各位代表认为香港地区的养犬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政府对养犬的基本态度是不鼓励、不禁止、不限制,但予以严格管理。香港政府在管理养犬问题上的最主要目标是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
香港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比较多,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养犬管理法律体系。其法规主要有《猫狗条例》、《狂犬病条例》、《危险狗只规例》、《公共卫生(动物及禽鸟)规例》等。
借鉴香港经验,《草案》修改稿设立对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的规定,在内地尚属首创。从香港的经验来看,电子标签植入手续简便、费用不高,同时又有利于犬只的规范管理,设立电子标签管理制度是可行的。
此外,香港限制饲养烈性犬,不以犬只大小来划分。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犬只,应当以是否具有攻击性,是否对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标准。烈性犬具有攻击性,应当属于禁养之列。体形大但不属于烈性犬的,往往不具有攻击性,不宜列入禁养的范围。为此,《条例》中原本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草案》修改稿改为“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