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城市流浪犬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抓起,而不应该以简单的捕杀流浪狗和收缴无证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此我提出下述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纳:
1、 按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17条中的第9条“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的精神并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我认为,首先应该在立法时就明确规定对遗弃动物行为的惩罚条例。在每条狗第一次注册登记时就植入带有主人信息的芯片,政府发现流浪狗,便可查出狗主开出罚单。据了解,意大利罚款1万欧元,监禁一年;英国监禁15周,罚款2万英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明确规定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弃掉动物,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并监禁6个月。我建议借鉴这个做法,给狗植入芯片,如发现流浪狗,可根据芯片找到其主人,对遗弃动物的人,罚款1万元,拘留15天。
2、 目前,对于那些因为不想给狗办证而将所养犬交到派出所的人,也应当给予罚款,每只犬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为犬寻找新主人,而不应该将犬交到派出所完事。对这类不负责任的人,如果不处罚,那将是对为犬每年付登记费的人的不公平,对被遗弃犬的不人道。
3、 对各狗场和宠物市场应该严加管理,实行繁殖指标控制,限制繁殖数目,城区宠物市场不允许贩卖大型犬。在售犬的同时,就为每只狗办理登记,打防疫针,实行一条龙做法,让人们认识到,买一只狗,同时就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就从源头上减少了流浪狗的数量。
4、 流浪狗收容所应鼓励市民以义工的形式参与管理。收容所应鼓励市民认养流浪狗,同时可以接受市民对流浪狗收容所的资金赞助,和动物保护组织的协作和监督。流浪狗的饲养环境和收容办法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人道的对待,不得在收容所里虐待流浪狗。
每只狗至少在留检所留存3个月,因为7天的时间太短,有些狗主人还来不及找到它,它就被处死了,这样会给他的原主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5、 为了鼓励居民认养流浪犬,建议认养流浪犬的居民第一年付办证费300元,以后每年200元。因为认养流浪犬,是一种慈善行为,也是为政府减轻负担。
6、 为了让更多的狗纳入管理,减少免疫空白,建议登记费再次下调至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350元。这样人们就不会借口登记费用高,养不起,而遗弃狗。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