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昨天是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实施的第一天,一条由市民饲养的烈性犬因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让
宠物主人为此付出了20元的代价,成为通告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据鼓楼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昨天是通告实施的第一天,他们执法人员在江东北路某小区发现了市民胡某正好带着自己的烈性犬在小区的公共场所遛狗,由于宠物狗排泄的粪便未及时清除干净,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责令胡某清除干净。
该胡姓市民表示,自己每天下楼遛狗已经成为平日生活的习惯,对于宠物在小区绿地上随地大小便他也认为是正常的事,因为满大街的狗都是这个样子。同时,他还认为,遛狗本身就是让它出来撒尿拉屎的,这样既可以为花草施肥,还对宠物自身健康有好处。
江东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现场拿出《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当众宣读相关条款。“算了算了,不就20块钱的事吗,交了交了。”按照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依据,宠物主人随后拿出20元人民币为自己宠物的粪便埋了单。
据了解,《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否则污染环境的,将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相关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宠物饲养者:携犬外出,一定要随身携带铲子、废纸、塑料袋等物并及时清理宠物遗留的粪便,避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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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严嘉军 邱玉兰 史遥 龚莉红 朱宏俊 程琼 陈建峰 王业全 陈闻 卢斌 张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