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爱犬的训练时,必须采取正确的训练手段,坚持一定的训练原则,才能保证爱犬在短时间内迅速养成良好、稳定的生活习惯及掌握各种训练技能。
训练手段:诱导、强迫、禁止和奖励等等。
诱导,是指饲主使用犬喜爱的食品和物品诱使犬做出某种动作,或利用犬自发性动作,通过与口令、手势的结合使用,以使其建立条件反射或增强训练效果的一种手段。
强迫,是指饲主使用机械性刺激和威胁性音调的口令,迫使犬准确地做出相应动作的一种手段。强迫,主要用于初期训练,为了加强其条件反射的形成。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犬不能顺利地按照口令、手势动作时,也可使用强迫手段。此法必须与奖励相结合,即每当犬被强迫作出正确动作后,都必须给予充分的奖励。
禁止,是指饲主为了制止其不良行为而采用的一种手段。禁止,实质上是一种对犬的惩罚,只能用于犬发生不良行为时,而当犬延缓执行口令时,只能采取强迫手段,而不能用禁止方法。在使用禁止手段时,态度要严肃,语气要坚定,但不得体罚犬。制止要及时,只有在犬有犯禁的欲求行为时或犯禁初期,制止才有效。事后禁止,非但无用,反而会使犬神经发生混乱,不知所措。在犬停止犯禁后,应立即奖励,以缓和犬的紧张状态。
奖励,是为了强化犬的正确动作,巩固犬已养成的行为,调整犬的神经状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奖励的方法有喂食物、抚摸、放游和叫“好”的口头表扬等。奖励在犬的训练中极为重要,但要运用得法,否则,收不到良好的效果。
在犬的训练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因犬制宜、分别对待”的原则。
训练犬做每一个完整的动作,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必须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地进行训练,由各种单一条件反射组合成一个动力定型。如在“衔取”动作中,它包括了“左侧坐、去、衔、来”等一系列条件反射,形成一个固定的动力定型,以后只要犬听到“衔”的口令,就会完成这一系列动作。
由于各种犬的神经类型、性格特点和训练目的不同,所以,在训练中,应因犬制宜,分别对待,否则,采取最好的训练方法也是无效的。例如:对食物反应较强的犬,可多用食物刺激;对凶猛好斗的犬,要严格要求,加强其服从性和依恋性的培养;对胆小的犬,要用温和的语调调教,轻巧的动作接近,并耐心诱导。总之,要针对犬的特点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