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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也要有个“养法”?
http://dog.intopet.com 日期:2007-1-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阅读:
理”。

   养狗人:享受权利更要履行义务 

  强磊委员的家里也养了一只“京巴”狗,每天早晚,他习惯带小狗到小区溜达。每次,他总要带着纸张,一旦小狗拉粪便,他就把粪便包着扔到垃圾箱里。“我们在享受养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一个文明社会里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可是,很多人并不能做到这一点,任由小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张大姐是北京市最大的一个社区公园的清洁工,让她头疼的是,每天要清理草地上的很多狗的粪便。她曾劝说几个狗的主人给小狗拴链子,不要让它到处大小便,但主人不理。记者看到,这个公园的草地上散落着风干的粪便,往日孩子们游戏的乐园已经变成狗的天地了。

  狗伤人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据了解,北京儿童医院每个月要接收七八个被狗咬伤的儿童。今年9月初,北京平谷一个5岁孩童的额顶和左眼就被一只大狼狗咬穿了。更让人担忧的是,今年卫生部通报,1月至6月,狂犬病仍高居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首位。而狂犬病的主要病源是病狗。此外,因为狗的问题而使邻里关系恶化、诉讼陡增的事情也不鲜见。

  宋大妈告诉记者,狗是可以驯服的,如果它随地便溺、伤人,多半与主人没有调教好有关。可能是基于这个原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养犬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更加严格了,对他的义务性规定也多了。

  比如资格条件,规定养犬人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对养犬的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要先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由其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然后才能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规定》实施后,养犬人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携犬随便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能虐待、遗弃所养的犬,否则要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毕业于甘肃省某农校的小武曾在北京很多家动物医院任兽医,他常见到这样的情景:一些人抱着狗来看病,一听要上百元钱,扭头就走了,说买一条健康的狗还要不了这么多钱呢。而他们抱走的狗,多半将被虐待和遗弃。“《规定》实施后,也许会对这部分对动物没有爱心的人有震慑作用。”喜欢小动物的小武希冀着。

  犬吠扰民也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规定,如果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因为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呼吁《动物保护法》出台 

  从10多年前收留第一只被遗弃的狗开始,72岁的芦荻至今已经收养了500多只猫狗等动物。她在中国人民大学静园1号楼的一套小三居室已经成了40多只猫狗的乐园。每月2万多元的开支使这位老人心力交瘁。

  在记者采访的两个小时内,芦荻接到了十几个电话,内容无非是把自己不要的或者捡到的小动物送过来。“养小动物的人一定要三思,动物也是一条生命啊,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抚摩着那条“非典”期间被人刺瞎眼睛的、叫“钢钢”的白色的狗,芦荻叹息着。

  “如果有部《动物保护法》就好了,对虐待、遗弃动物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让那些没有爱心的人知道,虐待、遗弃动物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又是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的她几年来一直在呼吁这个问题,她曾经几次参加过修改《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讨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让她看到了全国性立法的微末的曙光。

  芦荻说,在美国有完备的保护动物的法律,虐待、遗弃小动物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对动物的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由会员缴纳会费,也有很多人捐赠遗产,由专门的公益机构来做。即便在非洲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也有《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保护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国民的素养,我们虽然国情不同,但对动物的保护不应落后。”

  强磊认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虽然相较过去有突破,但是仍停留在“管理”的层次,应该上升到“保护”的层次。因为家养动物与野生动物相比更为弱势,应该对它进行保护。目前已经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应该补充一部《家养动物保护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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